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条例》的有关规定,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决定:李占国代理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
来源: 浙江在线 | 作者: | 责编:吕金津 审核:张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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