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受理了两起腾讯公司诉某公司盗播奥运赛事的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并依原告申请于立案后48小时内及时作出民事裁定,责令四被告立即停止实施盗播行为。
奥运会是世界上规模影响最大的综合性体育盛会,其转播赛事具有极高的关注度和版权价值。腾讯公司作为东京奥运会赛事的授权转播机构,对于比赛节目享有合法权益。由于奥运赛事周期短、热度高,侵权人可以在短时间内大量转发、传播比赛短视频,充分吸取大量流量,获取巨额非法利益,故腾讯公司提出行为保全请求。
法院收到保全请求后,及时询问当事人,围绕赛事节目授权、被控不正当竞争行为、采取行为保全措施的紧迫性及必要性等进行了充分的审查,认定被告运营的网站提供大量盗播赛事节目网站链接、设置“奥运专区、奥运热门板块、热门活动”专区、采取发放稀有头像挂件和最新周边的方式鼓励用户上传盗版东京奥运会赛事相关内容等行为,恶意侵权意图明显,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腾讯公司提出的行为保全申请属于法律规定的“情况紧急”的情形,故法院及时作出裁定,要求被告立即通过删除、屏蔽等方式停止侵权行为。
来源:人民法院报 | 撰稿:吴玉萍 通讯员 韩琳 | 责编:汪杰菲 审核:张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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