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稿信箱:
184042016@qq.com
最新原创 曝光台 中国访谈 中国三分钟 冲浪特殊资产 潮评社 温州 绍兴 衢州 淳安 岱山 桐庐 文娱
您的位置:首页 > 潮评社 新闻详情 A- A+
比辱母杀人案被判无期更可怕的事情 这篇你得看看!
发布时间:2017-03-26 16:26:44    

  案情大概是这样的,2016年4月14日,一位22岁的男子于欢,在母亲苏银霞和自己被11名催债人长达一小时的侮辱后,情急之下用水果刀刺伤了4人。其中,被刺中的杜志浩自行驾车就医,却因失血过多休克死亡。

222.png

  杜志浩,是11名催债人的领头者。除了辱骂,他还脱下于欢的鞋子,捂在苏银霞的脸上。他还脱下裤子,当着于欢的面,把自己的生殖器往苏银霞脸上蹭……

  路过的工人看到了这一幕,选择报警,警察来到后说“要账可以,但是不能动手”,随即离开。看到警察离开,情绪激动的于欢站起来往外冲,被杜志浩等人拦下。暴力上演,一死三伤。

  2017年2月17日,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于欢无期徒刑。

  讨债人涉黑被查

  讨债一方被当地警方认定为“吴学占黑恶势力团伙”。

  2016年8月3日,聊城市公安局东昌府分局将冠县吴学占黑恶势力团伙摧毁,首犯吴学占已被抓获,迅速查清了吴学占等人部分违法犯罪事实。

111.png

  警察是否失职?

  根据视听证据,警方在案发房屋的时间只有三四分钟。一个关键问题是,处警警察为何进屋后,又离开事发房间,而没有带走当事双方?

  判决书中作证的刘付昌告诉作者,当时是他报的案,他报案说,有人受到了威胁,他没有讲具体的情况,警察十多分钟就过来了,警察进屋后,说了“咋回事,有人打架吗?”然后讨债的人说,“没打架”。警察还问,“谁报的案?”他没有说,“我不敢说,黑社会啊,怕报复。之前他们抢了于秀荣手机,还踩了她一脚”。然后警察就要走,于秀荣、马金栋等人就拦着,警察还是出门,“警察离开后就上车,车都发动了,他们还是拦住,僵持在那,然后屋里这边就出事了。”

  多名现场人员证实,民警进入接待室后,说了一句“要账可以,但是不能动手打人”,随即离开。4分钟后,部分人员送民警走出办公楼,有人回去。

  正是这个草率至极的处置行为,让于欢陷入绝望,也更加气愤,成了杀人导火索之一。

  最高人民检察院今日(3月26日)发布消息对于媒体反映的警察在此案执法过程中存在失职渎职行为,依法调查处理。

  是故意伤害还是正当防卫?

  本案最大的争议点在于,于欢是故意杀人还是故意伤害,以及是否构成正当防卫。

  聊城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认为,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于欢刑事责任,因被害人一方对本案的发生具有过错,可以酌情对于欢从轻处罚,建议对其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

  辩护人田明提出被告人于欢系防卫过当、认罪态度较好、如实坦白犯罪事实,应当依法减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的意见。

  对于辩护人提出的于欢有正当防卫情节,系防卫过当,要求减轻处罚的意见,聊城中院审理认为,于欢持尖刀捅刺多名被害人腹背部,虽然当时其人身自由权利受到限制,也遭到对方辱骂和侮辱,但对方均未有人使用工具,在派出所已经出警的情况下,被告人于欢和其母亲的生命健康权利被侵犯的现实危险性较小,不存在防卫的紧迫性,所以于欢持尖刀捅刺被害人不存在正当防卫意义的不法侵害前提,所以辩护人此意见不采纳。

  按照法律条例来看,杜某等人以索取债务为目的将母子二人控制在接待室,且用暴力手段对母亲实行了猥亵行为,警察虽然到场,但并没有采取实质的做法帮助母子二人。无法得到有效帮助的于欢走上了一条不归路。那样的情况下,以暴制暴固然不对,却别无选择。

  高利贷引发的血案

  苏银霞向吴学占借款总额为135万元,月息10%。在还款184万元,并将一套140平米价值70万的房子抵债后,仍剩最后17万欠款“公司实在还不上了……”10%的月息已超出国家规定的合法规定。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取缔地下钱庄及打击高利贷行为的通知》中规定:民间个人借贷利率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但双方协商的利率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不含浮动)的4倍。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中国的中小型企业在经营过程中一旦资金链断裂,经营不善资不抵债,则不能根据破产制度免责,只有倾家荡产。在此情形下,借高利贷解燃眉之急确也是无奈之举。

  案件背后严重的债务关系,暴力催讨问题,应该得到重视。

  面对暴力催债,企业主无处遁逃,没有尊严,甚至不能保障人身安全,这类问题不能等到出了人命才得以重视。

来源: 中国网    | 作者:    | 责编:邱玉洁    审核:张渊

新闻投稿:184042016@qq.com    新闻热线:13157110107    

浪潮评论
潮评社
国网传播
微店
我要发稿
广告合作
浪潮评论
潮评社
国网传播
忠文创
我要发稿
广告合作

版权所有 中国互联网新闻中心

电话: 057187567897 京ICP证 04008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