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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高校的“奇葩处分”伤了谁的心?
发布时间:2017-10-16 18:18:11    

 

 

近日,一份“奇葩处分”文件让浙江理工大学很“尴尬”。该校继续教育学院一名学生遭遇网上诈骗选择报警,竟被学院处以严重警告处分。面对汹涌舆论,浙江理工大学声明撤销“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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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理工大学作出第一时间撤销“处分”的决定无疑是正确之举,但是学校对于这起事件的情况说明“避重就轻”,却是满满地“推卸责任”。

 

这份情况说明传达了两个信息:第一,被“处分”的学生上当受骗是因为不听劝阻误信不实信息,属咎由自取;第二,“处分”决定是某自考助学点管理人员擅自作出的,但出发点是好的,为了避免让其他学生再上当受骗。

 

真不知道,那位被“处分”的学生看到这份声明会作何感想。在这起事件中,这名学生是彻头彻尾的受害者,从遭遇诈骗到受到“奇葩处分”,他已经受到“二次伤害”,浙江理工大学不仅不为下级学院的错误向这名学生道歉,还称他被骗是咎由自取,作为一所高校的言论是否适合?

 

且不说“处分”决定的出发点好坏,又能否达到预期的效果,就说先前的那份“处分”决定书还盖了二级学院的公章,分明是这个学院的“研究决定”,又岂能归咎为个别管理人员的个人行为?

 

事实上,这个“奇葩处分”之所以能引起轩然大波,可不仅是因为学院对于学生做出了错误的处分,而是这份“处分”别有用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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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份“处分”决定书的原文是这样写的:“该同学在事后无视班主任及学院领导的多次通知警告,私自拨打110电话进行报警,该行为已严重损害了浙江理工大学的声誉……”想必这才是这名学生受到严重警告处分的真正理由。

 

这个理由可笑至极。遭遇诈骗选择报警,本来就是公民的权利和义务,你浙江理工大学继续教育学院非但没有保护学生,鼓励学生报警,还发出如此“禁令”,究竟是何居心?且不说学校校规里是否有“不允许报警”的规定(事实上并没有),即便有,难道校规还可以凌驾于法律之上?这种行为,简直就是对学生报警的打击报复,手段恶劣,目无法治,真不禁要问,这浙江理工大学继续教育学院,究竟是一个教书育人的机构,还是一个藏污纳垢的“黑社会”?这种报复手段,这种将小团体的私利凌驾于法律之上的行为,究竟是个例,还是惯例?又是谁给了底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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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此可见,浙江理工大学对于此事的情况说明,也是多么“奇葩”,多么避重就轻,多么没有担当。

 

其实,要说学生遭遇网络诈骗严重损害了学校的声誉,倒不如说砸了浙江理工大学牌子的恰恰是继续教育学院的“奇葩处分”和浙江理工大学的“奇葩说明”,这不仅让外界把这所学校看轻,更伤了浙江理工大学学子的“心”。

 

虽然浙江理工大学明确表示已责令彻查此事,撤销“处分”决定,并追究当事人的责任,但这远远不够。没有反思、没有道歉的彻查和追责并不能够真正杜绝相关问题的再次发生。作为一所高等学府,浙江理工大学应该有所担当。(本网评论员 杨云寒)

 

来源:     | 作者:    | 责编:fuwen    审核:张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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