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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评社 | 大数据杀熟、刷脸等违规使用个人信息快没戏了
中国网 · 陈鹰 | 发布时间2021-11-01 10:20:14    

   今天,《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开始施行。

  法律明确不得过度收集个人信息、大数据杀熟,对人脸信息等敏感个人信息的处理作出规制,完善个人信息保护投诉、举报工作机制等。

  这回应了社会最关切的问题之一,为破解个人信息保护中的热点难点问题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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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1

  个人信息在之前的很长时间里,被作为“公共信息”打探、公开,甚至有的商业机构专门收集对于他们“盈利”有用的个人信息用来商业化操作。比如当年个人手机号码信息的四处贩卖、公民身份证信息的无原则公开,这些透露公民个人信息、曝光公民隐私的事情却被认为无伤大雅、无足轻重。

  特别是那些占据人数高比例的普通大众,更是无力保护自己应当保护的隐私,任凭有关机构和他人在朗朗天空下随意暴露自己的个人信息而无助、无奈。

  乃至个人也觉得这大概不能算是真正的隐私,社会普通大众也对究竟哪些属于隐私、哪些不属于隐私含糊其辞。由此引来的是大众隐私权的随意、肆意被侵犯,而整个社会并不认为这是侵犯公民隐私权的表现。

  其实,法律对隐私权早有规定:

  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

  今天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其法律依据是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在其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这样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既然是各类私密,自然神圣不可侵害。

  02

  信息化与经济社会持续深度的融合,是出台这部法规的大背景。

  近年来,互联网、特别是移动互联网已成为生产生活的新空间、经济发展的新引擎、交流合作的新纽带,成为人们日常生活须臾不可离开的信息传递工具。

  截至2020年底,中国网民规模为9.89亿人,互联网普及率达到70.4%,特别是移动互联网用户总数超过16亿;5G网络用户数超过1.6亿,约占全球5G总用户数的89%。

  虽然随着互联网的兴起及由此带来的信息传播的便捷,我国个人信息保护力度不断加大,但在现实生活中,一些企业、机构甚至个人,从商业利益等出发,随意收集、违法获取、过度使用、非法买卖个人信息,利用个人信息侵扰人民群众生活安宁、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等问题十分突出。

  在信息化时代,个人信息保护已成为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之一。

  社会各方面广泛呼吁出台专门的个人信息保护法。

  可以说,这部法规是“应运而生”,并在各个细节中,做出明晰的规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八章74条中,依次列出个人信息处理规则、个人信息跨境提供的规则、个人在个人信息处理活动中的权利、个人信息处理者的义务、履行个人信息保护职责的部门、法律责任等做出了明确的法律规定。

  这一法律法规是为了保护个人信息权益,规范个人信息处理活动,促进个人信息合理利用,根据宪法,制定的法规。

  很快,在2021年8月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并于11月1日开始实施。

来源:中国网    | 撰稿:陈鹰    | 责编:俞舒珺    审核:张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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