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岱山县渔业领域安全生产“春雷行动”实施方案
岱山县融媒体中心 · 辛文 | 发布时间2022-03-02 15:02:04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精神和省、市“遏重大”等安全生产决策部署,进一步压实责任,严厉打击渔业领域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全县海上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北京冬奥会、杭州亚运会成功举办营造良好的海上安全环境。根据省市涉渔领域安全生产“春雷行动”和“商渔共治”的相关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经研究,决定于2022年1月至6月在全县范围开展安全生产“春雷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行动目标

  突出问题导向,坚持系统治理,铁下决心、铁腕整治、铁拳执法,以“零容忍”的态度,严厉打击各类涉渔安全违法违规行为。通过执法检查行动,集中通报一批履职不力单位、集中停航一批问题船舶、集中拆解一批“三无”船舶、集中拆解一批老旧帆张网渔船、集中移送一批涉刑案件、集中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形成强大执法震慑,倒逼党委政府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基层组织协管责任和船东船长主体责任落实落地落细,切实遏制海上安全事故发生。

  二、主要任务

  (一)聚焦人的不安全行为。严查船员未持证上岗、值班瞭望制度未落实、临水作业未穿救生衣、五超(超员、超载、超高、超航区、超抗风力等级)航行作业、拒不执行政府安全指令、进出港未按规定报告、渔船航行作业未按规定编组等。

  (二)聚焦船的不适航状态。严查未持有有效的船舶证书、号灯号型不符合规定要求,未按规定标识船名船号的,救生消防设备未按规定有效配置,通导设备未有效配备和规范使用,AIS设备未“船码合一”,VHF16频道未开启并正常值守,逃生通道封闭等。

  (三)聚焦商渔船碰撞隐患。严治商船不在公共航路航行,渔船在公共航路、航道、锚地、港口水域内碍航,船舶航行、作业、锚泊时值班瞭望制度未落实,VHF16频道未开启、未正常值守等行为。

  (四)聚焦管理责任的不落实。严督各乡镇对渔业安全生产工作是否重视,基层渔船管理组织对风险隐患排查、进出港报告、动态干预、值班点验、编组生产等制度是否落实到位,上级督查检查反馈问题是否整改等。

  三、组织架构

  本次行动成立县渔业领域安全执法检查“春雷行动”指挥部,指挥部设在县海洋与渔业局,在县渔业安全专委会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统一指挥协调全县安全执法检查“春雷行动”。

  总指 挥: 郁曙军 县委常委、县政府党组成员

  副总指挥: 邬明伟 县府办副主任

  李志勇 县海洋与渔业局局长

  徐 刚 岱山海事处处长

  成 员: 郑 烨 县海洋与渔业局副局长

  庄肃晓 岱山海事处副处长

  刘 杰 舟山海警局岱山工作站站长

  孙 权 县公安局海防大队大队长

  徐 平 县港航行政执法队队长

  方武海 衢山镇党委副书记

  夏璐璐 高亭镇副镇长

  韩仕普 岱东镇副镇长

  费普明 长涂镇副镇长

  胡 丕 岱西镇人大副主席

  贺新亮 东沙镇副镇长

  徐慧芳 秀山乡党委委员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县海洋与渔业局副局长郑烨兼任,副主任由岱山海事处副处长庄肃晓、舟山海警局岱山工作站站长刘杰兼任,办公室主要负责指挥部日常工作,组织开展县港口、海上统一执法行动;负责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督查、通报;负责信息数据汇总上报和宣传报道等工作。

  四、组织形式

  渔政、公安、海事、海警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开展“海巡”“清港”“陆查”执法行动,同时采取部门联动、上下联动、区域联动等形式组织开展联合执法或交叉执法,实现常态化检查,每月不少于4次。县指挥部将按省市涉海涉渔专委会评价体系,实行通报排名。行动期间,省市各级将派出督查组采取“四不两直”方式,赴各地、各部门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督导、明察暗访。

  五、统一行动安排

  (一)开展春节期间重点渔船“见面”全覆盖行动

  1.行动时间:1月20日至2月15日。

  2.行动区域:全县范围。

  3.重点内容:对10人以上渔船,做到“三见”:一是“见船”,即对船实施登船检查;二是“见人”,即对船长、船东开展安全教育和政策宣传;三是“见证”,即对船舶、船员持证情况全面排查。

  (二)开展老旧帆张网“清零”行动

  1.行动时间:1月至4月30日。

  2.行动区域:帆张网渔船所辖区域。

  3.重点任务:通过加强宣传,周密组织,全面摸排本县籍老旧帆张网渔船情况,通过强化减船转产、执法监管等手段,政策扶持一批,宣传教育一批,执法查处一批,稳定、有序推进老旧帆张网清理工作,在4月30日全面实现数量清零的目标。

  (三)开展基层渔船管理组织“强基”行动

  1.行动时间:2月底之前。

  2.行动范围:全县15个基层渔船管理组织。

  3.重点任务:一是全面排查渔船、船员持证情况和实际配备到位情况,完善“一船一档”,做到“三个相符”(即船持证、人持证情况与实际相符,进出港报告情况与实际相符,“一船一档”情况与实际相符);二是对基层船管组织的制度建立情况、各项管理制度落实情况、日常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自查,及时发现问题并整改。

  (四)开展“铁拳”1号暨春节船舶安全执法行动

  1.行动时间:1月至2月底,春节期间每日不少于1次。

  2.行动区域:县属重点港口、重点区域(海礁、浪岗、东福山、洋鞍、大戟洋等渔船作业区域和公共航路附近海域)。

  3.重点任务:强化春节期间港口船舶安全执法巡查,严查在港船舶值班情况、救生消防设备配备和使用、通信导航设备正常使用、临水作业穿戴救生衣情况、进出港报告情况、船员有效持证情况;海上重点加强公共航路巡查。

  (五)开展帆张网专项执法行动

  1.行动时间:按照帆张网回港时间,每月不少于2次。

  2.行动区域:西码头中心渔港、沈家门渔港、高亭、大衢渔港及部分重点海域。

  3.重点任务:强化帆张网渔船的安全执法检查,严查网具超载、人员超员、船员无证上岗、16频道不值守、擅自关闭AIS等通导设备、进出港不报告、编组生产不落实、号灯安装使用不规范、救生消防设备配备和使用不规范等行为。

  (六)开展“清港”、“净海”专项执法行动

  1.行动时间:每月不少于一次。

  2.行动区域:各港口、码头及辖区内重点海域。

  3.重点任务:严厉打击“三无”船舶、违反海上安全法律法规、非法走私等违法违规行为,严查船舶疫情防控工作。

  (七)开展春雾季安全专项行动

  1.行动时间:3月初至4月底。

  2.行动区域:县渔业指挥中心、乡镇渔船动态点验中心、重点港口(沈家门、西码头、岱山、嵊泗)和重点海域(海礁、浪岗、东福山、洋鞍、大戢洋和公共航路、事故多发区域等海域)。

  3.重点任务:加强渔业指挥中心抽查点验、渔船动态点验中心值班值守,做好公共航路、事故多发区渔船动态点验和干预提醒,督促渔船落实甚高频16频道值守、值班瞭望、编组航行生产、进出港报告等制度。强化海上港口现场执法,严查船舶号灯设备、AIS规范配备和使用、16频道值守、网位仪规范使用、值班瞭望制度落实、渔船编组航行制度落实、救生消防设备配备和使用情况。

  (八)开展“公共航路”联合执法行动

  1.行动时间:每月不少于一次。

  2.行动区域:东福山、两兄弟屿、浪岗、嵊山、海礁附近外航路、外航路支线和东航路等附近商船渔船密集交汇区。

  3.重点任务:强化公共航路整治,严查妨碍航行安全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严查商渔船在公共航路内锚泊和碍航行为,加大对商渔船公共航路的现场引导,加强对船舶的安全警示教育;

  (九)开展休闲渔船专项执法行动

  1.行动时间:5月中旬、6月下旬。

  2.行动区域:休闲渔船作业频繁的重点港口及海域。

  3.重点任务:严查进出港未报告、未落实游客实名制、职务船员配备不齐、超员、超活动时限、超活动区域或从事客货运输活动等行为,规范休闲渔船生产行为。

  (十)长江口禁捕专项执法行动

  1.行动时间:每月不少于一次。2.行动区域:长江口水域。3.重点任务:重点检查是否存在违禁网具和非法捕捞情况,

  依法严打涉渔“三无”船舶和外省籍渔船越界捕捞、商货船和资源监测船非法捕捞、擅自改变作业类型(方式)违法捕捞、底拖网禁渔区线内违规捕捞等各类涉渔违法违规行为。

  六、处置原则

  (一)对各乡镇工作不力、行动迟缓、措施落实不到位的给予通报,对督查中发现问题较多、弄虚作假、整改不力的给予约谈,对行动期间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重大险情的第一时间查明原因、查清责任、从严追责。

  (二)对查获的各类违法违规案件,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浙江省渔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实施处罚,并按以下原则分类处置:

  1.从快原则。查获案件必须即时录入互联网+监管平台,所有行政处罚案件一个月内必须结案。对未按规定配置使用号灯号型、通导设备、救生消防设施设备和“五超”行为、临水作业未穿救生衣等五种情形的隐患船舶,立即责令停航整改。

  2.从重原则。行政处罚案件一律顶格处罚,并依照相关规定实施违规记分。对“三无”船舶、船舶安全证书过期或失效、主要职务船员未按规定配备的、“船证不符”整治不到位和逃生通道封闭等五类船舶一律予以扣押。

  3.从严原则。从严打击、处置各类违法行为。对拒不执行政府在紧急状态下发布的指令、无证驾驶机动船舶、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责任事故、擅自关闭通导设备和拒不配合、暴力抗拒执法等涉嫌违法违纪的案件,一律移送司法机关。

  七、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要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严格按照县渔专委会的分工部署,强化海上“一盘棋”思想,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全员出动、全线压上,集中查处违法违规案件。各级管渔干部要带头参战、以上率下,上述“十项行动”要有分管领导负责,责任落实到人,确保行动取得实效。

  (二)强化执法刚性。要紧盯重点区域、重点对象,下狠手、出重拳进行打击整治,对执法行动中查获的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综合运用经济、行政、法律、舆论等手段,予以从严从重从速处理,对查获的案件必须按照处置原则分类处置,逐一整改销号,形成管理闭环,仔细发现和挖掘典型案例,特别是临水作业未穿戴救生衣、甚高频16频道未使用并正常值守、进出港未及时报告、职务船员配备不到位等违规行为的处罚,以案促改,形成执法震慑。

  (三)强化宣传造势。各乡镇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对这次行动开展广泛宣传,公布举报电话(967201、12345);设立曝光台,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强化以案示警、以案释法,营造社会氛围。

来源:岱山县融媒体中心    | 撰稿:辛文    | 责编:丁萨    审核:张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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