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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常百姓的监督何以成了“眼中钉”
发布时间:2018-07-30 15:22:47    

  看似因办事窗口的冷漠而起,其实所折射的更深层次问题是,在作风建设的大背景下,基层有关部门如何对待群众的监督?

  近日,山东烟台的那女士想给母亲办一张残疾证。根据规定,办理残疾证的第一步是向当地居委会提交申请,填写评残表。在居委会遭遇冷漠回应后,心里很不是滋味的那女士在向居委会的上级部门街道办事处咨询业务时,提到了居委会工作人员服务态度不佳的问题,这桩原本普通的事项办理由此变得非常不正常。

  那女士先是遭遇索要明显不合乎程序的病情证明,然后是遭遇居委会工作人员与党支部书记的说法打架——一方说要批条,另一方坚持称不需要,夹在中间的那女士左右为难。情急之下,那女士用手机拍下了工作人员索要批条的视频,并在当天上传到了微博进行举报。

  引发上级有关部门的关注后,涉事的居委会对那女士的做法颇为不满,认为那女士的做法给他们造成了负面影响,侵犯了工作人员的权利,党支部书记更是站出来要求那女士道歉,认为这事他们没错,只是“一些同志的态度不好而已”。身陷压力下的那女士选择了删除微博,但居委会工作人员依然不依不饶,要求那女士“妥善处理”——让上级部门撤销调查,方可给她办理残疾证。

  这事想来还真是让人唏嘘,居委会办事不力在先,百姓向上级部门反映,办事就得有明显不合时宜的批条,视频曝光后,还觉得冤屈了。作为公共服务部门,向百姓提供高质量的服务,本就是职责所在,冷漠回应,就是失职。至于那女士后来的“举报”以及视频曝光,有必要向涉事的居委会普及一个常识——公民监督权:公民有监督一切国家机关及国家工作人员的公务活动的权利,根据监督权的分类,可分为:批评权、建议权、申诉权、控告权、检举权。

  居委会方面怪那女士的“监督”给他们造成了负面影响,这显然是乱扣帽子,负面影响是他们自己失职行为造成的,至于说侵犯了工作人员的权利,前提是得翻出具体的法律条款来佐证。实在不知道党支部书记是哪来的勇气要求那女士道歉,如果态度不好不算错,擅设办事门槛不算错?部门规则打架还不算错?

  错就错了吧,居然还好意思让寻常百姓去摆平上级部门的调查,既然自己底气如此之足,又何惧上级部门的调查呢?更奇葩的是,竟然还以“办理事项”为要挟,这种以权压人的粗鄙,显然已经不是简单失职的问题了。

  从整个事件来看,看似因办事窗口的冷漠而起,其实所折射的更深层次问题是,在作风建设的大背景下,基层有关部门如何对待群众的监督?从涉事居委会的做法来看,面对群众的监督,居然做出系列对抗性反应,明显把群众的监督视为眼中钉。如果不能容忍群众的正常监督,又谈何公共服务质量的改进呢?说到底,根本问题还是在于权力的“唯上”,努力想在上级部门那里涂抹勤政的形象,却缺乏对民意的基本敬畏,不能把群众的根本利益放在心上。如此,实在是与作风建设的初衷背道而驰。

来源: 潇湘晨报    | 作者:高亚洲    | 责编:王思杨    审核:张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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