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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委内部监督会不会“走过场”,浙江给出答案
发布时间:2018-04-23 20:00:22    

   随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的深入,浙江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公职人员的监察全覆盖:改革前全省行政监察对象为38.3万人,改革后监察对象达70.1万人。

  
  权力越大,风险越大,做好内部监督制约迫在眉睫。浙江始终把加强对监察委员会的监督摆在突出位置来抓,在机构设置、业务运行、日常监督上采取一系列措施,防止“灯下黑”,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不被滥用。
  
相互协调 相互制约
  
分设监督和调查部门
  
  2017年初,浙江监察体制改革,一批原在检察院从事反贪工作的人员,转隶到一个全新机构——浙江省监察委员会。浙江省纪委、省监委共设了13个纪检监察室,其中7个为执纪监督部门、6个为审查调查部门,实现“前台”和“后台”分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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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时,为更大程度上防控权力运行风险,浙江探索建立了执纪监督、审查调查和案件审理各环节既相互协调、又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实现了“红脸出汗”和立案查处的分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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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态更新 全程监控
  
问题线索全过程监督
  
  2017年12月25日,金华市纪委监委案件管理系统刚投入试运行,一封实名信访举报件经信访室录入,出现在案件监督管理室线索专管员陈科羽的案件信息管理系统“线索待分办”页面。该线索经各相关部门流转之后,确立立案的线索流入审理室,问题线索则将退回审查调查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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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外,针对线索流转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查否问题,金华市设置了会商机制,给监察程序再添护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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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准把控 全程留痕
  
严格限制留置等审批程序
  
  2017年3月17日,杭州市上城区监委依法对杭州市某机关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余建军作出立案调查决定,并对其采取留置措施。这是全国首例监察留置案。整个案件审批程序严密精准,全程留痕,既保障被留置人的合法权益,又有效杜绝了留置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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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今日浙江》杂志    | 作者:颜新文 黄也倩    | 责编:赵晓霞    审核:张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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