良好的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10多年来,浙江财政坚持“加大投入”与“完善制度”并举,综合运用转移支付、专项资金、财政奖惩等政策工具,形成有利于绿色发展的投入体制机制,探索走出了一条践行“两山”理念的财政路径。
加大生态保护财政投入
千岛湖环湖骑行绿道
浙江省委、省政府将改善生态环境作为财政重点保障的领域,舍得花钱,持续投入,逐年增加财政生态资金。
——探索实施生态公益林补偿机制
2004年,浙江按照“建立分类与分档补助相结合,补偿标准基本合理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目标,连续多次调整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最低补偿标准。目前,省级以上公益林的最低补偿标准为30元/亩,其中主要干流和重要支流源头县,以及国家级和省级自然保护区省级以上公益林的最低补偿标准达40元/亩。2017年,省以上财政共安排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13.58亿元。无论是补偿标准,还是资金规模,均位居全国前列。
——在全国率先建立生态环保财力转移支付制度
2005年,“两山”理念提出,省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完善生态补偿机制的若干意见》,对钱塘江源头地区10个县(市、区)实行专项补助试点政策,每年安排2亿元,按“因素法”分配,由当地政府统筹用于生态环境保护。这项制度创新,填补了全国生态财力补偿机制的空白,引导各地树立了“保护也是发展”的理念。
——率先实现全流域生态补偿
2008年,浙江将生态补偿机制推广至八大水系源头地区45个市县,成为全国第一个实现省内全流域生态补偿的省份。
——生态环保财力转移支付全覆盖
2011年,省政府对生态环保财力转移支付范围扩大到全省所有市县。
——建立重点生态功能区建设财政政策
2014年,浙江又探索建立重点生态功能区建设财政政策,实行工业税收收入保基数、保增长,建立与污染物排放总量、出境水水质、森林质量挂钩的财政奖惩机制。
2015年,浙江全面推广实施与污染物排放总量挂钩的财政收费制度。
——绿色发展财政奖补机制
2017年,按照集中财力办大事的原则,浙江整合现有生态环保财政政策,建立健全绿色发展财政奖补机制,通过“制度+政策”的集成创新,支持绿色发展和“大花园”建设。目前已完成首个年度各项政策的兑现工作,共支付绿色发展财政奖补资金120亿元,有力地促进了经济发展与生态质量的良性互动。
据统计,2013—2017年,省级财政生态环境保护支出高达767.42亿元,年均增长24.31%,远高于同期财政收入和支出的增幅。
用好“绿色指数”指挥棒
泰顺泗溪村的清澈水质
——首创“绿色指数”政策
2017年,浙江出台《关于建立健全绿色发展财政奖补机制的若干意见》,明确生态环保财力转移支付资金挂钩“绿色指数”进行分配。
——界定“绿色指数”要素
“绿色指数”综合性很强,包括林、水、气等主要的环境质量因素,取值来自相关部门的权威数据,能真实反映一个地方的生态环境质量。
——发挥“绿色指数”作用
浙江将“绿色指数”应用到财政补助的分配上,与生态环保财力转移支付资金挂钩。哪个地方生态保护好、“绿色指数”高,得到的补助资金就多,反之就越少。各地凭环境质量好坏和工作努力程度来获得补助资金,资金分配更加科学合理、公开透明,指向更明确、聚焦更精准、绩效更好发挥。
——落实“绿色指数”奖补
去年,省财政首次根据“绿色指数”计算分配,共兑现杭州等41个市县生态环保财力转移支付12.4亿元。比如,建德市2017年生态保护成效显著,“绿色指数”得分为83.2,拿到的补助资金有4669万元。如果这项指数只有60分的话,相应地,就只能拿到2600万元的补助资金,两者相差2000多万元。
实行资金绩效奖惩制度
长兴县画溪街道大㘰村
今年初,浙江财政首次兑现2017年度单位生产总值能耗财政奖惩政策,共对47个市县奖励9300万元,对17个市县扣罚资金9160万元。
生态环境质量提升,给予奖励!生态环境质量下降,扣罚!对地方实施奖罚分明的财政制度,体现了省委、省政府高标准建设生态文明的决心。
从2017年开始,浙江对所有市县实施单位生产总值能耗财政奖惩制度;对淳安等18个市县,实行出境水水质财政奖惩制度和森林质量财政奖惩制度。
2017年我省将这两项制度扩围至衢州、丽水全域以及淳安、文成、泰顺、磐安等省级重点生态功能区。
实施一年来,省财政共兑现出境水水质奖励资金28.9亿元,扣罚资金2.5亿元;兑现森林质量财政奖励资金10.4亿元。2017年,省控断面Ⅰ-Ⅲ类水质比例为82.4%,比上年提高了5个百分点;全省森林覆盖率达到61%,林木蓄积量3.5亿立方米,比上年增加2000万立方米。
来源: 《今日浙江》杂志 | 作者:袁卫 | 责编:赵晓霞 审核:张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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