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十四届三次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浙江省委关于推进清廉浙江建设的决定》。本刊邀请文件起草组负责同志围绕《决定》的起草背景、重大意义、基本原则和主要任务,作全面、系统、权威解读。
重大意义
建设清廉浙江,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的重要举措。
建设清廉浙江,是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浙江工作重要指示精神的内在要求。
建设清廉浙江,是“八八战略”再深化、改革开放再出发的重要保障。
总体目标
建设清廉浙江,有方向,有目标。《决定》紧扣“三个紧紧围绕”和“四清”目标,抓住2022年和2035年这两个时间节点,谋篇布局,形成了“两步走”战略。
第一步,2022年取得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
主要标志是各级党组织管党治党的责任意识更加自觉,党内政治生活更加规范,党内政治生态更加纯净,反腐败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不收敛、不收手的腐败犯罪案件增量明显下降,领导干部腐败犯罪案件数量明显下降,行贿案件数量明显下降,党员干部纪律意识、规矩意识明显增强,党风政风和社风民风相互浸润、相得益彰,党内正气持续上升、社会风气持续上扬,人民群众对党的信心、信任和信赖不断增强。蕴含其中的“三个更加”“三个明显下降”的具体目标,实打实、硬碰硬,时间紧、任务重。
第二步,2035年全面建成清廉浙江
主要标志是清廉浙江建设的各项制度机制成熟定型,权力运行规范有序,社风民风清朗,清廉文化深入人心,社会整体清廉程度显著提升,清廉成为浙江的风尚。
金华婺城区“清廉村居”示范点——琅琊浩仁村
基本原则
《决定》明确提出“六个坚持”的基本原则。这“六个坚持”,提纲挈领,上承总体目标,下接具体任务,与4个方面的重点任务一道构成建设清廉浙江的“四梁八柱”。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是根本立场,是清廉浙江建设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的保证。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是出发点和落脚点,是建设清廉浙江的价值取向。
坚持依法治理:是基本理念,是建设清廉浙江必须秉持的思维方式。
坚持问题导向:是重要工作方法,是清廉浙江建设取得实效的关键。
坚持传承创新:是一条宝贵经验,是建设清廉浙江的制胜法宝。
坚持共建共创:是重要工作方针,是凝聚建设清廉浙江合力的必然要求。
重点任务
《决定》第二至第五部分,按照政治清明、政府清廉、干部清正、社会清朗的总体要求,明确提出建设清廉浙江4个方面、27项具体任务。
第一项任务,保持政治上的清醒坚定
主要围绕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争当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排头兵,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构建党统一指挥、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全面加强纪律建设,压实压紧主体责任,大力支持纪检监察机关开展工作等7个方面展开,对强化政治监督,常态化开展“大学习大调研大抓落实”活动,建立各级党委(党组)政治生态分析制度,建立健全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四个全覆盖”的权力监督格局,有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等作出部署、提出要求。
第二项任务,推进权力运行公开规范高效
主要围绕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加强规范权力的立规立法工作,大力推进党务公开和政务公开,加强公共资金规范管理,推动公共资源阳光交易,看护好经营好公共资产等6个方面展开,突出对行政审批、信息公开、资金管理、资源管理等当前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易发多发高发环节的监管。同时,提出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事事项“最多跑一次”全覆盖、打造全省统一的移动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健全公款竞争性存放管理机制等举措,充分体现了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的要求。
第三项任务,确保干部队伍忠诚干净担当
主要围绕树立选人用人的正确导向,加强党性和法纪教育,持之以恒加强作风建设,突出对“关键少数”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和管理,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等5个方面展开,提出建立选人用人“五大体系”,严把政治关、品行关、作风关、廉洁关、形象关“五个关口”,制定政商交往的正面清单、负面清单这“两张清单”等一系列新要求。
第四项任务,引领全社会崇廉倡廉促廉
主要围绕全面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推进清廉机关建设,推进清廉村居建设,推进清廉学校建设,推进清廉医院建设,推进清廉企业建设,重视家庭、家教、家风建设,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加强清廉文化建设等9个方面展开,贯彻了清廉浙江建设全域化、全覆盖的要求,体现了省市县乡村五级一体推进,清廉机关、清廉村居、清廉学校、清廉医院、清廉企业一体建设,教育、制度、文化一体部署的工作理念。
工作格局
建设清廉浙江是涉及全省上下、联动各行各业的系统工程,单打独斗是行不通的,需要汇聚全省各方面的智慧和力量。为此,《决定》最后一部分专门对推动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提出要求。
首先,各级党委要发挥主导、主抓、主管作用
建设清廉浙江,关键是要落实党组织的主体责任。各级党委要把清廉浙江建设纳入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党委(党组)书记要当好“施工队长”,领导班子成员要落实好分管领域的任务。《决定》规定,各级党委(党组)每年年底要向上一级党委书面报告落实清廉浙江建设工作任务情况。
其次,各级纪委要协助党委推进清廉浙江建设
按照党章和宪法赋予的职责,协助党委做好相关工作。省纪委十四届三次全会专门审议通过了《中共浙江省纪委关于开展“八大行动”为建设清廉浙江提供坚强政治和纪律保证的决定》,部署开展正风肃纪反腐“八大行动”,彰显了纪检监察机关的责任担当。
再次,各单位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尽其力,形成合力
各级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部署上来,找准职责定位,共同做好清廉浙江建设这篇大文章。同时,充分调动广大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强化全社会对建设清廉浙江的心理认同、行为趋同,把清正廉洁的理念和措施覆盖到各个行业,让以清为美、以廉为荣的价值理念深入人心、蔚然成风。
来源: 《今日浙江》杂志社 | 作者:文件起草组 | 责编:鲍宁 审核:张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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