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8月11日,中央环保督察组进驻浙江,一场对绿水青山的大考全面启动。
浙江全省上下借力中央环保督察的力量和整改的倒逼,全方位推进环境综合治理和生态保护,不断开辟“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新境界,天更蓝、地更净、水更清、空气更清新、城乡更美丽!
以更严格的要求
推进污染综合治理
安吉天荒坪
围绕中央环保督察组提出的生活垃圾处置能力不足、部分地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截污管网建设滞后等问题,浙江全面查补环境基础设施短板,高标准高质量完成督察整改。
——强化城镇污水收集处理
分类分区实行更严的污水处理排放标准,加大城镇污水配套管网建设改造力度,争取尽早实现所有设区市、县城、建制镇截污纳管和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
——推进生活垃圾处置“三化”
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化减量化资源化:垃圾分类处理全面推进,全省农村垃圾集中有效处理基本实现全覆盖;垃圾处理项目加快建设,已建成并投运123座城镇生活垃圾末端处理设施,无害化处理率超过99%;开展垃圾焚烧发电厂和垃圾填埋场环保治理设施升级改造,实现垃圾渗滤液和垃圾焚烧废弃有效收集、规范处置、达标排放。
——加强危险废物处置和监管
上半年,浙江开展固体废物排查整治省级专项督查,对有重大违法嫌疑的199家企业提出立案查处建议。
根据中央环保督查整改要求,针对饮用水水源等生态敏感区违规开发、违法围填海、违规养殖等面上问题,各地坚持以督促治,“举一反三”摸排整改,乘势解决环保难题。
——污染源实施全面达标整治
以造纸、印染等行业为重点,率先实践以排污许可证为核心的执法模式,依法严肃查处无证排污、偷排偷放、数据造假、屡查屡犯企业,责令其停止排污。
——饮用水水质水量“双百”达标
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源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全面铺开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地清理整治。今年上半年,全省县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为95.6%,饮用水水质、水量实现“双百”达标。
——加强海洋生态环境保护
大力整改违法填海、海水养殖污染等问题,清退海上非法养殖总面积6.4万余亩;持续深入开展“一打三整治”专项执法行动,全省近岸海域I、II类海水占32.1%,水体富营养化程度保持稳定。
以更有力的举措
倒逼经济绿色发展
丽水南明湖
围绕督查组指出的部分区域性、行业性污染问题及落后设备淘汰问题,浙江深入开展“低散乱”企业排查清理和整治提升,2017年以来共整治“低散乱”企业(作坊)56871家,淘汰落后产能涉及企业3431家。
——发展高效生态农业
推进国家农业可持续发展试验示范区创建,有机农业、循环农业、低碳农业、观光农业、设施农业遍地开花,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产地面积比重达到50%以上。
——发展节能环保等绿色产业
推进工业经济清洁化生产、循环化利用、低碳化发展;企业循环式生产、产业循环式组合、园区循环式改造,产业间、区域间、城乡间循环经济协同发展格局基本形成。
——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
全省11个设区市编制71个市县环境功能区划,其中生态保护红线区和生态功能保障区占到国土空间的近三分之二;划定生态保护红线3.89万平方公里,明确一条红线管控重要生态空间,确保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
——推进美丽中国示范区建设
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创建蹄疾步稳。湖州、象山、新昌、临安、浦江五地入选首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湖州、衢州、安吉“两山”实践创新基地建设扎实推进,湖州、衢州、丽水等市奋力打造践行“两山”理念示范区。
——加快大花园建设
把大花园建设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紧密结合起来,高标准创建美丽乡村、美丽田园、美丽河湖、美丽城市。目前,浙江形成美丽乡村风景线300多条、特色精品村2500多个;2017年全省旅游总收入突破万亿元,超过80%的市县将旅游列为支柱产业。
以更科学的机制
巩固环保督察成果
衢州信安湖
致力于打造环境监管执法最严省份,中央环保督察期间,我省立案处罚企业4401家,开出超过2亿元罚单,行政和刑事拘留145人,问责350人,形成了有力震慑。聚焦督察反馈的重点领域和共性问题,浙江总结经验,建章立制,健全完善长效治理,巩固和深化督察成果。
——用好考核指挥棒
浙江坚持各级党委、政府对生态文明建设负总责,通过实行差别化的政绩考核、探索编制自然资产负债表、推行干部离任环保审计、实施党政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等制度建设,确保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
——率先探索“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
以环保领域“最多跑一次”撬动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在全国创新推行“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48个省级以上开发区、20个省级特色小镇实施改革,环评报告书、报告表编制时间平均分别缩短60%、75%,环评编制费用平均减少70%。
——实施绿色发展财政奖补制度
在全国首创由林、水、气组合而成的“绿色指数”,将生态环保财力转移支付资金与绿色指数挂钩,绿色指数越高,得到的补助资金就越多,反之就越少,补助资金由各地统筹用于生态保护和绿色产业的发展。
——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今年5月,浙江在全省试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进一步明确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范围、责任主体、索赔主体、损害赔偿解决途径等,建立健全鉴定评估管理和资金保障运行机制,争取到2020年初步构建起责任明确、途径畅通、技术规范、保障有力、赔偿到位、修复有效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完善资源有偿使用制度
浙江加快自然资源及其产品价格改革,继续深化水权、林权、土地、排污权、用能权、碳排放权等配置方式改革。实行“持证排污”,实施《浙江省排污许可证管理实施方案》,排污许可证核发数量全国第一。目前,全省排污权有偿使用费征收金额累计达58亿元,排污权交易金额21亿元,总额约占全国的三分之二。
来源: 《今日浙江》杂志 | 作者:马跃明 岑文华 | 责编:赵晓霞 审核:张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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