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织就法治浙江新画卷
发布时间:2019-01-28 15:05:44    

  40年风雨兼程,40年沧桑巨变。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法治正在浙江这片热土上进行着广泛的实践,深刻地改变了浙江的经济和社会生活,民主法治已成大势。

  浙江40年不断推进民主法治进程的实践充分证明,发展民主法治,保障人民享有更多更切实的民主权利,才能更好地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才能真正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高瞻明断

  战略引领法治建设
 
萧山“巡回法庭”下村说法.jpg
萧山“巡回法庭”下村说法
 
  科学决策引领发展实践。
 
  1978年岁末,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引领中国进入了伟大的改革开放历史新时期,同时也开启了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新航程。
 
  1978年12月13日,邓小平同志在中央工作会议闭幕会上讲话时指出:“现在的问题是法律很不完备……应该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由此确立了改革开放后我国法治建设的“十六字”方针。
 
  作为全国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先发之地,浙江较早遇到发展带来的新情况、新问题。面对这些问题和挑战,浙江在1996年提出了依法治省的目标要求,在2000年作出了《关于进一步推进依法治省工作的决定》。
 
  进入新世纪以来,人民群众民主法制意识不断增强,对法治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省委敏锐意识到,要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现代化建设进程中继续走在前列,必须把推进法治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注重用民主的方式、依靠法治的力量来治理社会、调节关系、平衡利益、减少矛盾,从而较早地从省域层面对法治建设进行了系统谋划和部署。
 
  在时任浙江省委书记习近平同志的推动下,2006年4月,省委十一届十次全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建设“法治浙江”的决定》,开启了浙江作为市场经济先发地区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治省理政的征程。由此,建设法治浙江作为重要决策部署纳入浙江现代化建设的总体布局。
 
  几届省委坚持把法治浙江建设的长远目标与阶段性目标、重点任务与年度工作结合起来,从具体工作抓起,从群众关心的实事做起,积小胜为大胜,不断取得法治建设新进展。
 
  党的十八大以来,省委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法治建设重要战略思想和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进一步拓展提升对法治浙江建设内涵及实践的认识和把握,不断开创法治浙江建设新局面。
 
  2014年10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和重大任务,浙江乘势而上,在当年12月出台了《关于全面深化法治浙江建设的决定》,明确了全面深化法治浙江建设的“路线图”和“时间表”。
 
  2017年6月,省第十四次党代会提出,在提升各领域法治化水平上更进一步、更快一步,努力建设法治浙江,不断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努力形成良法善治的新优势,为浙江实现“两个高水平”的奋斗目标提供有力保障。
 
  在推进“法治浙江”建设过程中,为充分发挥党的领导这一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最大优势,省委成立了建设“法治浙江”领导小组,省委主要领导担任组长,每年召开工作会议,部署检查相关工作,各级党委书记都担任了同级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形成了一级带一级、层层抓落实的推进机制,为全面落实“法治浙江”建设各项任务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法治,日益成为浙江治省理政的基本方式,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
 
  依法执政

  法治方式提升执政力
 
法治宣传上海岛.jpg
法治宣传上海岛
 
  依法执政是建设法治浙江、推进依法治国的关键。
 
  强化党委领导核心作用。按照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充分发挥党委对同级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的领导核心作用。
 
  省委领导地方立法不断完善。坚持从国情和省情出发,在地方立法权限范围内,努力把党委的重大决策经过法定程序转变为法律,努力实现立法决策与改革决策同步,从而在法治轨道上引领、推进和保障全省的改革发展。基本形成了与国家法律相配套、与浙江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比较完备的法规规章体系。
 
  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每届省委届期内都专门召开人大工作会议,大力支持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行职能。目前,省人大代表履职服务平台实现省、市、县、乡四级人大代表和人大机关干部全覆盖,全省已设立4000多个代表联络站,覆盖全省所有乡镇街道,并建立了1000多个网上代表联络站,基本形成了人大代表联系群众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平台体系。
 
  坚持和完善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在全国率先出台《加强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意见》《加强省直党政部门同省政协专门委员会和界别对口联系工作的意见》,支持各级政协深入开展专题协商、对口协商、界别协商、提案办理协商,着力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
 
  加强同民主党派的合作共事,充分发挥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的作用。先后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工会、共青团、妇联工作的意见》《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实施意见》,群团组织联系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进一步发挥。
 
  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先后出台《浙江省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关于建立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的意见》。建立健全党委、政府依法决策各项规则程序,完善党内民主决策机制,加大对决策失误进行问责的力度。巩固拓展党代会常任制试点,全面试行乡镇党代会年会制,继续探索街道党员代表会议制度试点,全面实行党代表任期制。加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街道)干部队伍建设的意见》《关于完善党员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制度的实施意见》。
 
  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出台了《关于完善能上能下机制建设过得硬打胜仗干部队伍的若干意见》《浙江省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实施细则(试行)》《关于改进市、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考核评价工作的若干意见》和《市党政领导班子实绩考核评价指标体系》。
 
  完善党内法规。制定实施《省委党内法规制定工作五年规划纲要(2013—2017年)》《省委党内法规制定细则》《省委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备案细则》等文件,制定出台《浙江省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实施细则(试行)》《浙江省党内监督十项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等一系列地方性党内法规,省委党内法规制度体系不断完善。从2012年底开始,省委全面启动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着力抓工作网络、工作体系和前端纠错、备案审查、督促落实“五大建设”,形成了富有浙江特色的做法经验。
 
  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抓住“关键少数”,进一步深化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省委班子率先垂范,通过举办常委学习(扩大)会、理论中心组学习会、专题读书会、“浙江论坛”报告会等形式,组织专题法治学习。认真落实党委(党组)理论中心组学法制度,在全国率先以闭卷考试的形式组织实施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学法用法分级考试。不断健全领导干部“提任必考”“以考促学”机制,把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考试成绩作为领导干部任职、晋升、考核的重要依据,推进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常态化、规范化。
 
  法治政府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
 
温州“老乡民警工作室”.jpg
温州“老乡民警工作室”
 
  法治政府是建设法治浙江的重要内容,彰显现代政治文明。
 
  上世纪90年代,浙江敏锐地觉察到了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1999年10月在前阶段试点基础上,开启了省级政府部门第一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在行政管理改革上迈出法治政府建设坚实一步。
 
  进入新世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化,与之相应的法治政府建设加快推进。2006年,出台《关于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2008年,制定完成《公民权益依法保障行动计划》;2009年,制定《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意见》;2011年,出台《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实施意见》和《浙江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十二五”规划》;2012年,组织起草法治政府建设标准;2013年,公布《浙江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标准》……
 
  近年来,浙江各级政府坚持“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以“最多跑一次”改革为主抓手,加快法治政府建设,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和政务公开,健全依法、民主决策机制,加快转变政府职能,促使政府决策更加科学,执法监督更加严明,为民服务更加高效,为市场取向改革和经济转型升级提供保障。
 
  政府职能转变依法推进——
 
  围绕简政放权,在全国率先启动四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建立了市、县、乡三级行政审批分级代理制度,行政审批行为逐步规范。省级部门权力事项由12333项减少到4092项,省级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全面取消;市级平均权力数量3900项;县级平均权力数量4100项。2017年5月,全国首个“最多跑一次”省级地方标准《政务办事“最多跑一次”工作规范》发布实施,标志着我省政务服务标准化和规范化基础工作迈出坚实一步。
 
  围绕赋权扩权,推进扩权强县和强镇扩权改革,完善“省直管县”财政管理体制,启动小城市培育试点,扩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强化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职能。
 
  政府决策走向民主科学——
 
  及时修订《政府工作规则》,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出台《法律顾问工作规则》;完善规划修编调整、重大项目投资、土地等公共资源配置的议事规则和程序,健全对重大事项决策的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估制度;健全对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决策的公示、听证制度;健全对涉及法律问题的重大事项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制度;推行行政决策事项跟踪、绩效评价、责任追究等制度,建立健全决策实施信息反馈系统,提高决策的合法性、科学性和执行力。
 
  行政执法不断严格规范——
 
  通过以行政复议、改革综合行政执法体制为抓手,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大力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全面梳理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执法依据和执法职权,明确执法目的、执法要求和执法责任,并向社会公布。
 
  规范行政执法权行使,省、市、县三级共3389个有行政处罚职能的执法部门开展了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组织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劳动就业、食品安全等重点领域开展专项执法监督检查。
 
  开展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在衢州、义乌开展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试点,在嘉兴、舟山开展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试点。目前,全省11个市都被列入全国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试点。
 
  行政监督公开透明有力——
 
  各级政府自觉接受监督,认真执行向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接受询问和质询制度,及时办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提案、议案;自觉执行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和裁定,出台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认真落实司法建议书。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建立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与信访相互衔接的行政争议协同化解工作机制;制定实施《关于加强行政调解工作的意见》《浙江省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办法》《浙江省信访事项听证办法》等规范性文件,行政监督效能显著提高。
 
  一个审批事项最少、速度最快、规则最公平、办事最规范、法治最清明的省份日益清晰地呈现在面前。
 
  司法公正

  筑牢社会正义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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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互联网法院开庭审理案件
 
  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司法公正是社会文明的重要标尺。
 
  上世纪80年代,随着改革开放的起步,经济犯罪和严重刑事犯罪有所增加,浙江努力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组织开展执法检查和普法教育,有力地震慑了犯罪分子,维护了社会秩序。
 
  党的十四大后,为促进司法机关依法办事,浙江省人大常委会经常就大案要案的查处情况听取司法机关的工作报告,并在全省范围内组织人大代表对公安、司法机关的执法情况进行评议,司法行政干部依法行政和司法执法的自觉性不断提高。
 
  进入新世纪后,浙江不断完善司法体制改革,全面实施办案责任制、案件复查制,错案责任追究制,落实国家赔偿制度。各级法院建立并规范了案件审判流程管理制度,落实了公开审判制度,全省所有法院普遍实行一审案件除依法不公开审理外,一律公开开庭审理。各级检察院建立了主诉检察官和主办检察官办案负责制,开展主侦检察官办案责任制试点,探索推进侦察一体化、公诉一体化,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衔接机制。全省有97个检察院开展了人民监督员试点工作。
 
  法治浙江实施以来,浙江全省各级政法机关切实转变司法理念,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着力提升司法效能,努力让人民群众从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公平正义。
 
  推进司法改革——
 
  不断深化司法体制机制改革,落实权责明晰的司法权力运行机制,进一步厘清政法机关及其内部的职能,充分发挥司法程序固有的监督制约作用。
 
  建立健全违反法定程序干预司法的登记备案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推进涉法涉诉信访改革试点,出台《浙江省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甄别暂行办法》《关于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实施意见》,切实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解决纳入法治化轨道。并专门出台意见,健全完善劳教制度废止后轻微违法犯罪行为的惩治和办理工作机制。
 
  推进司法规范化——
 
  扎实推进司法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执法责任体系,建立规范干警执法自由裁量权制度、案件评查制度、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修订完善《浙江省各级党委政法委员会对政法部门执法活动进行监督的实施办法》,认真开展积案清理工作。健全错案防止、纠正、责任追究机制,出台《进一步规范命案侦办工作防止冤假错案若干规定》等33项制度。
 
  加强城乡法律服务,完善律师监管机制,建立公证行业诚信保障体系,建立面向社会的统一的司法鉴定体制,规范商事仲裁。
 
  推进司法公开——
 
  深入实施“阳光司法”工程,不断完善审判公开、检务公开、警务公开、狱务公开制度,努力构建公开、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新机制。
 
  公安机关加强刑事执法公开工作,将法定程序、时限、案件受理立案、犯罪嫌疑人权利义务及执法办案过程向案件当事人公开。
 
  法院系统推行“阳光司法”指数评估体系,推进数字法庭建设和裁判文书上网公开,建立全国首个省市县三级法院一体化公开、一站式服务的“浙江法院公开网”,上网公开裁判文书135.7万份,居全国首位。
 
  省法院、省检察院坚持每年开展省市县三级联动的“法院开放日”“检察开放日”等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界群众等参观办案场所、参与案件旁听。
 
  推进司法监督——
 
  充分发挥各级政法系统政工、纪检(监察)部门的职能作用,定期开展组织评议和执法执纪大检查,多措并举筑牢反腐防线。省法院组织开展各类明查暗访和庭审视频抽检督查活动,省公安厅健全执法责任制,省司法厅健全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执业行为监督和违法违规执业惩戒机制,进一步规范律师执业行为,维护司法权威,保障公正司法。
 
  注重科技应用促司法公正。省法院实施诉讼档案电子化建设,省检察院探索案件信息数据库、远程视频提审等技术手段运用,省公安厅扎实推进执法执勤可视化建设,省司法厅不断加大现代科技在监狱管理工作中的运用,推广应用监管改造业务综合管理系统,探索推行远程医疗会诊系统。浙江积极推进“互联网+”审判改革,2017年设立全球首家互联网法院杭州互联网法院,被誉为“司法领域里程碑式的事件”。
 
  “阳光司法”,让浙江司法的公平正义以群众看得见的方式实现。
 
  崇尚法治

  营造学法尊法守法用法好风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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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长河镇法治长廊
 
  法治建设,根在基层,重在全社会。
 
  自1986年“一五”普法正式展开以来,浙江深入开展全民普法、法治创建、法治实践,教育引导全社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树立起法治信仰、形成法治风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至上”的理念深入人心,“人人参与、惠及人人”的良好法治风尚日益浓郁。
 
  全民普法,打牢法治社会思想基础。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普法责任要求,建立重点主管单位法治宣传教育责任清单制度,以进一步明确工作责任,构建分工明确、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社会化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格局。通过法律宣传活动的广泛开展,法律知识和法治观念在潜移默化中深入人心,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法治创建,夯实法治基层基础。2006年法治浙江实施以来,连续多年部署开展法治市、县(市、区)工作先进单位和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在农村,全省所有的村庄制定了村民自治章程或村规民约,村务监督委员会实现全覆盖,全省建成民主法治村(社区)2.7万多个,其中国家级152个、省级1196个。在城市,居委会、居民(代表)会议、协商议事会议等社区居民自治组织和居务公开、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等各项制度不断完善。在企业,“两新组织”党建、厂务公开、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得到大力推广,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诚信守法企业等创建活动积极开展。
 
  在法治精神的引领下,浙江各地探索运用法律手段规范社会行为、调节利益关系。从全国率先建立的社会服务管理中心,到“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和“省平安建设信息平台”两网融合,再到法治、德治、自治“三治合一”基层治理新机制;从在全国率先实施公民权益依法保障行动计划,大力推进“法律援助惠民工程”“法制宣传近民工程”“法律服务便民工程”等“五大工程”,到推进全省县级法律服务中心全覆盖……在浙江,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已成为化解社会矛盾、维护和谐稳定的基本准则,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已成风尚。

来源: 《今日浙江》杂志    | 作者:张军    | 责编:赵晓霞    审核:张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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