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地”改革,是浙江省在企业投资项目审批领域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的重要突破口。这项改革紧紧围绕土地这一核心要素资源,抓住新增工业用地出让这一重点环节,推动各级政府从“事后提要求”向“事先定标准”转变,不仅有效提高了政府行政效率,还进一步推动了要素资源市场化流动,有力促进地方新型政商关系的构建和营商环境的优化。
“标准地”,意为“带标准出让”的土地,即地方政府事先明确出让用地的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容积率、单位能耗标准、单位排放标准和亩产税收等基本指标,由此引导企业集约利用土地,推动经济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2017年8月,“标准地”改革在德清县率先试点,2018年8月在全省推广。2018年,浙江省省级以上平台共出让工业项目“标准地”909宗、总面积51160.42亩,占省级以上平台新批工业用地总宗数的79.39%、总面积的80.11%。
先行探索
绍兴柯桥投资项目高效审批窗口
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要求更好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2016年12月,时任浙江省委副书记、代省长车俊提出要以“最多跑一次”理念和目标深化政府自身改革。“最多跑一次”改革实施后,在较短时间内就取得了明显成效。
2017年8月,浙江省省长袁家军在省政府第十次全体会议上首次提出实施“标准地”改革,标志着企业投资项目审批领域的“最多跑一次”改革正式破题。
2018年,浙江省委、省政府围绕“标准地”改革出台了系列文件,较为清晰地界定了“标准地”改革的主要内容、实现路径和基本规范,较好完成了改革工作的谋篇布局:
▲机制保障:横向协同、纵向合力的整体性治理工作协调机制是浙江自上而下推动“标准地”改革工作的机制保障。
▲“最多100天”工作指引:省发改委、经信委、国土资源厅(现自然资源厅)和建设厅等共同推动企业投资项目审批的流程优化、材料精简,为各地提供了与“标准地”改革相配套的“最多100天”工作指引。
▲推广先进经验:省发改委出台了亩均税收、单位能耗等指导性指标体系,积极敦促各地扎实推进改革工作。
▲事前定标准,事后强监管:一方面“标准事先定”,以避免政策性要求朝令夕改;另一方面设立了“修正系数”,即富有弹性的工业用地出让指导性指标体系,确保改革能够因地制宜、因时制宜推进。同时,浙江探索了与“标准地”改革相配套的事后监管与联合惩戒,保障各地改革稳步推向纵深。
实践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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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地”改革实现了“事后提要求”向“事前定标准”的关键程序转变,撬动了企业投资项目审批的全流程改革。
提升了行政效率,实现了以“政府有为”促“企业有利”
▲“标准地”改革通过定标准、简环节、减材料,缩短企业办事时间,成功实现“最多100天”。
▲在全省范围内,分月数据显示2018年8月备案项目审批平均用时减少为74天,“最多100天”实现率首次达到100%。
有效引导了区域绿色发展和高效发展,提升了产业质量
▲从绿色发展来看,各地区“标准地”落地项目的单位能耗、单位排放达标率较高,有效地巩固了绿色可持续发展的产业基础。
▲从高效发展来看,土地的“亩均效益”明显增加。省级出台指导性指标体系后,各地进一步出台相应的地方投资标准、产出标准。
提振了企业家投资信心,推动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
▲“标准地”改革进一步强化了“事前定标准”,提升了企业家对政府公共政策稳定性的预期。
▲“标准地”改革让企业“找市场不找市长”,提高企业家对于政府公平公正办事、恪守契约精神的预期,有助于降低交易成本,优化营商环境。
提升效能
义乌首块“标准地”
如何进一步提升“标准地”改革效能,释放改革红利,将改革成果制度化长效化,仍需要一些新思路。
坚持服务导向,将企业实际需求作为深化改革的重心
持续深入开展“服务企业服务群众服务基层”活动,进一步完善与“标准地”改革相配套的服务清单,从完善基础设施、优化创新条件、强化人才支撑等角度入手,持续优化涉企服务。
降低交易成本,打造“标准地”模块化数字全图
以降低企业家前期信息收集成本为目标,以数字政府建设为契机,加快绘制全省“标准地”数字地图,面向全社会及时、准确发布全省范围内“标准地”信息,以“技术赋能”助“市场有效”。
加强项目监管,建立“标准地”全生命周期闭环监管机制
以全生命周期管理为导向,在项目开工后切实按承诺履约的前提下,对照“事先定标准”建立健全“事后强监管”的配套措施,有效提升监管水平、释放改革红利。
来源: 《今日浙江》杂志 | 作者:高翔 郁建兴 | 责编:林双桑 审核:张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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