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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这项新政,推动全社会普法实打实
发布时间:2019-03-18 10:21:04    

  浙江近日出台了《关于构建社会大普法格局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是党的十九大以来,全国省(市、区)出台的第一个构建“大普法”格局文件。

  文件出台背景
 
  2014年10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就强调要健全普法宣传教育机制,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
 
  2017年06月,省委书记车俊在省第十四次党代会上强调,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教育,健全社会大普法工作格局,在全社会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氛围。
 
  2017年11月,浙江在全面总结原有做法基础上,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在我省有效构建了党委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但是,与各党政机关、人民团体等相比,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因缺乏顶层设计,参与普法工作的责任性、主动性与依法治省的形势、群众的需求相比还明显不足,一定程度上成为我省普法事业新发展、依法治省新进程中的一块短板。
 
  在这一背景下,浙江出台《意见》,有效扩充了《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中的普法责任主体,对推动更多力量资源参与法治宣传教育,让普法作为全社会的共同责任真正落到实处,确保我省普法工作持续走在全国前列具有重要意义。
 
  回应群众期待
 
  《意见》包括六个部分
 
  ◇总体要求
 
  ◇推动普法主体多元化
 
  ◇推进普法资源集约化
 
  ◇推进普法方式常态化
 
  ◇推进普法机制科学化
 
  ◇保障措施
 
  《意见》坚持三条主线
 
  ◇坚持贯彻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
 
  《意见》规定全省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在抓好自身系统内普法和社会普法的同时,要履行好指导督促、鼓励培育各种社会力量参与普法工作的职责,以此加大全民普法力度,提高全社会法治素养,为“三个共同推进”“三个一体建设”提供思想基础和能力基础。
 
  ◇坚持人民主体地位
 
  《意见》规定要将法律知识作为村民、居民进行自我教育的重要内容,引导村(居)民依法维护权益、化解纠纷;要加大普法志愿者招募力度;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其他组织和社会公众成立普法工作室等民间普法机构;要坚持在群众身边建好宪法主题公园、法治文化主题公园(街区)、法治纪念馆等法治阵地建设;要注重在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法治实践过程中开展实践式普法。
 
  ◇坚持改革方向和问题导向
 
  《意见》开拓性地将普法责任延伸到全省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基层组织和其他组织,要求它们做好本单位、本组织内部的普法工作,甚至还要承担起某些社会普法责任。
 
  新政创新亮点
 
  ◇压实了普法责任
 
  《意见》特别强调各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涉及企业的审批、许可和业务主管部门,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业务主管、行业管理部门,基层组织建设指导部门以及其他组织的指导协调、监督管理部门等,要发挥职能作用,指导督促相关单位、组织要根据工作特点和特定群体的法律需求,做好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体现了共建共治共享精神
 
  《意见》明确规定将普法工作贯穿于立法、执法、司法全过程,实现机制共建、普法共做、成果共享。又强调要通过普法部门与其他部门共建共做,建有一批“党建+普法”“科普+普法”“德育+普法”“信访+普法”“消防+普法”“禁毒+普法”“税收+普法”“国防安全+普法”等普及行业专门知识、普及法律知识的“双普”教育基地,实现行业专门知识与法律知识共同普及,普法部门与其他部门双赢的良好局面。
 
  ◇强化了融媒体普法作用
 
  《意见》明确要贯彻落实好中宣部等部门《加强新闻媒体和互联网公益普法宣传工作方案》,不断完善“报、刊、网、端、微、视、台”为一体的融媒体公益普法阵地;要支持互联网企业、学校、公益团体等各类组织,以及个人运用互联网、移动通信终端、公共视听载体等开展法治宣传;要进一步做强普法新媒体矩阵,积极吸纳各级新闻媒体和互联网平台开设的法治类优质新媒体账号加入。

来源: 《今日浙江》杂志    | 作者:劳泓    | 责编:赵晓霞    审核:张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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