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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形式主义突出问题,浙江出台基层减负20条,请您一起来落实监督
发布时间:2019-04-04 15:28:22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的通知》精神,日前,我省出台《整治形式主义突出问题切实减轻基层负担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以“最多跑一次”改革精神激励广大干部担当作为,强化以解决问题、服务基层为导向的务实作风,持续推动全省“三服务”活动取得更显著成效。

  《意见》分大力精简文件简报,统筹压缩各类会议,统筹规范督查检查考核与评比创建活动,严控管好乡镇(街道)、涉村(社区)职责事项、机构牌子、制度上墙和政务APP(公众号),严格监督确保取得实效五个方面,共20条举措。
 
  第一方面  大力精简文件简报
 
  第一条  未经省委、省政府批准,省级议事协调机构和省直单位不得向下级党委、政府或非成员单位印发布置工作任务的文件和信函。属于党委、政府各自职责范围的工作由各自发文,属于部门职责范围的事项由部门发文或几个部门联合发文。
 
  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一般不再层层制定贯彻落实意见和实施细则;确需制定贯彻落实文件的,不简单复述上级文件内容,不搞穿靴戴帽,要聚焦本地本部门实际,提出务实管用的具体措施。
 
  除省委全会决定和省委、省政府重点工作外,其他工作部署类文件可同步明确各项任务的责任单位,不再单独印发配套的任务分工文件。省领导的会议讲话已印发会议材料或公开见报的,一般不再印发文件和通报。
 
  第二条  发扬“短实新”文风,省委、省政府政策性文件字数一般控制在5000字以内。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同志的讲话通报稿字数控制在6000字以内,其他省领导的讲话通报稿字数控制在4000字以内。各地各单位向省委、省政府报送请示报告要简明扼要,请示应当一文一事,报告中不得夹带请示事项,综合性报告字数控制在3500字以内,专项性报告字数控制在2000字以内。
 
  第三条  省级议事协调机构和省直单位拟提请以省委、省政府或省“两办”名义发的规范性文件,须在组织起草之日5个工作日前报省“两办”立项审批。严格执行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前置审核制度,需提交省委常委会会议、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原则上于上会审议之日15个工作日前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进行前置审核。未经立项和前置审核,原则上不得上会审议,不予发文。省直单位有关文件征求意见要控制范围,不向无直接关系的单位征求意见。
 
  第四条  执行“一个部门只保留一种简报”的规定。上报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的简报应以围绕中心工作的研究报告、决策参考等建议类简报为主。简报字数控制在2000字以内,参考资料和研究报告字数一般不超过4000字,超过的应有内容摘要。积极倡导电子简报。
 
  第五条  大力推进信息化建设,加快电子公文技术运用推广,建设“浙政钉”掌上移动办公平台,适宜公开发布下达的工作任务和通知通过“浙政钉”部署。依托电子政务网,积极推进公文办理、文件审核、传阅签批的无纸化运行。
 
  第二方面  统筹压缩各类会议
 
  第六条  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每年年初对省委、省政府年度重点工作进行统筹研究,确定全年拟举办的全省性重要会议。
 
  第七条  每周三为省委、省政府无会日(省委全会和省政府全体会议除外)。省委常委会会议、省政府常务会议要带头控制参会人员数量,切实杜绝陪会现象。上级会议原则上只开到下一级。提倡采用视频会议方式,对宣传贯彻传达等不涉及具体工作布置的会议,可直接开到基层,不再层层套开;对工作布置类会议,尽量给基层召开续会留足时间。倡导通过“浙政钉”等即时通讯手段代替一般性会议,提高协调解决实际问题的效率。
 
  第八条  严格控制参会范围,只安排与会议主题直接相关的单位和工作牵头部门参会。会议内容相近和参会人员基本一致的会议要安排接续召开或者套开。
 
  第九条  省委、省政府及省级议事协调机构和省直单位召开的一般性工作部署类会议,时长不超过90分钟;会议原则上只安排一位领导讲话,时间不超过40分钟,主持人讲话不超过10分钟。
 
  第十条  省直单位召开需县(市、区)对口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的全省性会议,原则上每年不超过1次,遇特殊情况确需增开的,须分别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审批。
 
  第三方面  统筹规范督查检查考核与评比创建活动
 
  第十一条  省级督查检查考核年度计划由省委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后下发执行,每年保持总量基本稳定;各市也要制定全市性督查检查考核年度计划,经市委常委会会议讨论通过后,报省委督促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备案。未纳入年度计划、在本系统内开展的督查检查考核,要按程序向本级党委、政府办公室(厅)进行报备,不得把下级党委、政府作为督查检查考核对象,遇特殊情况需临时增加的要向本级党委、政府办公室(厅)或督促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申请,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  除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有明确要求的工作外,取消各类考核评比创建活动的台账表格。不得把有没有领导批示、开会发文、成立领导机构、增加人员编制、机构牌子和制度上墙、安装政务APP、关注微信公众号等作为考核内容。不得把电话访谈、网络投票、满意度测评结果作为硬性考核指标。不得把社会组织和新闻媒体开展的评估评选结果作为考核依据。
 
  第十三条  严格控制和慎用“一票否决”,一般不让基层签订责任书责任状,避免向基层推卸责任、转嫁压力。
 
  第十四条  倡导“地点随机、人员随机”的“双随机”方法开展日常调研走访,掌握基层工作实情,减少年底扎堆突击督考。
 
  第十五条  高度重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移动办公等信息化手段实现工作自然留痕、结果自动生成,实现可核查可回溯,取消形式化的“人为留痕”,杜绝基层“应付性”突击制作各类台账报表,逐步实现基层各类工作数据集成汇总的“一张报表”统计报送,避免多头统计和重复劳动。日常工作中,一律不得要求基层通过QQ、微信、专用APP等载体即时打卡晒成绩。
 
  第四方面  严控管好乡镇(街道)、涉村(社区)职责事项、机构牌子、制度上墙和政务APP(公众号)
 
  第十六条  对乡镇(街道)和部门派驻机构承担的日常管理服务事务进行优化归类,加强基层工作网络平台的业务数据共享融合,充分发挥“基层治理四平台”在基层治理中的基础性作用,强化对村(社区)的服务。严格落实村(社区)工作事项准入制度,属于县乡两级基层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街道办事处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不得转嫁给村(社区);需村(社区)协助的事项,要厘清职责边界,不得要求村(社区)作为实施主体。
 
  第十七条  村(社区)对外挂村(社区)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村(居)务监督委员会牌子,可增挂村经济(股份经济)合作社牌子。此外可挂党群服务中心、社区服务中心、村文化礼堂(社区文化家园,未建文化礼堂的村可挂新时代文明实践站)、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社区微型消防站、村(社区)警务室、村(社区)卫生服务站、村(社区)避灾安置点等8块服务标识牌;其他一律只设置功能指示牌。村(社区)各类中心站所要一室多用、功能兼容,提高使用率,考核星级达标要以作用发挥情况为依据,不能对场地使用规定排他性要求。
 
  第十八条  需居民知晓的便民服务事项、便民服务流程制度可以上墙,其他事项可制作成宣传资料(手册)提供给居民,或在服务场所以电子屏形式公布。凡不涉及居民知晓的内部制度、流程不能要求强制上墙。
 
  第十九条  面向群众办事类APP统一整合到“浙里办”,政务办公类APP统一整合到“浙政钉”。省直单位原则上只保留一个工作类微信公众号,不得向基层强制推广关注和要求报送相关信息材料。确需保留或新增APP(微信公众号)的,须经省大数据局审核,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批准同意。
 
  第五方面  严格监督确保取得实效
 
  第二十条  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要对各级各部门整治形式主义突出问题、切实减轻基层负担工作进行核查,并向省委常委会会议报告每年的贯彻执行情况。省纪委省监委机关要把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作为正风肃纪、反对“四风”的首要任务、长期任务,省委巡视机构要履行整治巡视职责,把这项工作纳入巡视巡察重要内容,加强政治巡视和政治督查,会同省委组织部完善问责制度和激励关怀机制,着力解决干部不敢担当作为的问题。主要新闻媒体要加大舆论监督力度,及时曝光负面典型,总结推广先进典型。新闻媒体和“浙政钉”要开设基层减负工作问题反映渠道,对违反本意见要求的,由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会同有关部门及时进行严肃处理,做到“多个渠道反映,一个口子受理”。各地各单位要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大胆创新,认真贯彻落实。
 
  各地各单位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激励崇尚实干、担当作为的重要指示精神,把与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开展坚决斗争作为践行“两个维护”、加强作风建设的重要任务,对症下药、靶向攻坚,深入落实“基层减负年”要求,确保今年发给县级以下的文件、召开的会议减少30%—50%,通过两到三年的努力使形式主义突出问题得到根本性改变,把干部从一些无谓的事务中真正解脱出来,更好服务企业、服务群众、服务基层,推动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落地见效。

来源: 《今日浙江》杂志    | 作者:    | 责编:赵晓霞    审核:张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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