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清廉浙江,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实际行动,是坚定不移按照习近平同志在浙江工作时提出的管党治党重要思想抓下去的重要举措。省委十四届三次全会作出了“八八战略”再深化、改革开放再出发、建设清廉浙江的重大决策,省纪委全会通过了保障清廉浙江建设的决定,提出政治监督大护航、深化改革大攻坚、正风肃纪大深化、巡视巡察大联动、惩治腐败大震慑、精准监督大提升、社会共建大促进、锻钢铸魂大练兵这“八大行动”。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找准职责定位,主动担当作为,以协助党委高标准推进、高质量建成清廉浙江的实际成效,切实践行习近平总书记赋予浙江“干在实处永无止境,走在前列要谋新篇,勇立潮头方显担当”的新期望、新要求。
突出政治导向,以聚焦“两个维护”的战略高度护航清廉浙江建设
政治导向是根本导向。浙江是习近平总书记工作过的地方,在旗帜鲜明讲政治上标准要更高、要求要更严。严明党的政治纪律,聚焦“七个有之”问题,强化监督检查,坚决清除两面人、两面派,坚决防止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切实保障中央和省委重大决策落地见效。今年以来,我们对推进东西部扶贫协作不力的2名省管干部,以及个别地方非法掩埋垃圾事件的10名责任人严肃问责,着力保障“三大攻坚战”,取得较好效果。严格管党政治责任,督促各级党组织扛起主责、当好主角,督促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当好“施工队长”。对“背手干部”“甩手干部”“挥手干部”,要严肃问责。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着力解决不严肃、不认真、不经常这个“三不”问题,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和战斗性。按照“七查七看七评估”要求,建立健全政治生态建设状况监督评估机制,及时掌握和处理新苗头、新动向。按照“亲”“清”要求,构建新型政商关系,坚决抵制商品交换原则对党内生活的侵蚀。
突出目标导向,以积小胜为大胜的战略定力深化清廉浙江建设
建设清廉浙江,有目标、有方向,不是模糊概念、空洞口号。一方面,锚定目标不动摇。紧扣省委确定的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社会清朗的总目标,按照2022年取得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2035年全面建成清廉浙江的“两步走”战略,制定可量化、可检查、可考核的短期、中期和长期目标,厘清每个节点必须完成的任务,规划每个阶段目标的实现路径。另一方面,坚持稳中求进不偏移。既要定力稳、政策稳、工作稳,一以贯之抓好党的十八大以来一系列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由“量变”引发“质变”;又要按时进、加快进、不断进,以时不我待、只争朝夕的精神,主动作为、积极作为,力求日有所进、月有所获、年有所成,逐步推动清廉浙江“施工图”变为“实景图”。
突出系统导向,以标本兼治共进的战略思维推进清廉浙江建设
清廉浙江建设是系统工程,必须牢固树立全局观念、系统思维,做到标本兼治、统筹共进。要践行“三不要求”,持续强化“不敢腐”的威慑,坚持不懈“打虎”“拍蝇”“猎狐”,驰而不息纠“四风”,让心存侥幸者不敢越雷池半步。今年上半年,我省立案数、党纪政务处分人数与去年基本持平,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数、处理人数、党纪政务处分人数同比分别增长51.6%、78.5%和60.6%,保持高压态势不变,持续释放从严从紧的强烈信号。要不断完善“不能腐”的制度,做深做细查办案件“后半篇”文章,督促推动有关单位扎紧制度笼子。切实增强“不想腐”的自觉,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算好利益账、法纪账、良心账,从思想源头上消除贪腐之念。深化运用“四种形态”,着力在运用第一种形态上下功夫,提高谈话函询质量,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坚持实事求是、严管厚爱,把握“三个区分开来”要求,为敢于担当的干部担当,为敢于负责的干部负责。做好“五级联动”,坚持省市县乡村一体部署、一体推进,清廉机关、清廉村居、清廉医院、清廉学校、清廉企业一体谋划、一体建设,实现清廉浙江建设全域化、全覆盖。
突出改革导向,以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战略举措激活清廉浙江建设
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是实现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关键一招。浙江是监察体制改革先行试点省份,要继续弘扬先行先试的精气神,推动制度优势向建设清廉浙江的治理效能转化。着力完善监督体系,深化派驻机构改革,强化巡视巡察监督,推动监察工作向乡镇(街道)、国企高校延伸,形成纪律、监察、派驻、巡视“四个全覆盖”的权力监督格局。目前,我省已在所有乡镇(街道)设立监察办公室,实现了全覆盖。着力做好纪法贯通,完善纪委监委内部统一决策体制、一体运行机制,优化纪法衔接流程,对所有问题线索均按照“四种形态”一把尺子量到底;对涉嫌违法犯罪的案件,按照刑事审判一个标准用到底,让纪律和法律的权威得到充分体现,让纪检监察合署办公的优势得到充分发挥。着力加强法法衔接,重点完善职务违法犯罪案件管辖机制、监察机关与公安机关协作配合机制、检察机关提前介入机制、司法阶段的沟通协商机制等,细化明确案件管辖、调查、移送、起诉、审判等方面衔接问题,让法法衔接制度化、常态化、可操作化。
突出基层导向,以维护群众利益的战略支撑夯实清廉浙江建设
建设清廉浙江,最坚实的力量支撑在基层,最需要解决的问题也在基层。要顺应民心民意,让基层群众成为清廉浙江建设的推动者、监督者和受益者。一方面,严查小官腐败。围绕群众反映强烈、影响基层社会稳定的腐败和不正之风,加大整治力度,严肃查处脱贫攻坚中的腐败、黑恶势力背后的腐败和落实惠民政策中的腐败,坚决清除群众“肉中刺”“眼中钉”“心头痛”。今年上半年,我们扎实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全省共派出督查组565个,查处违纪违规问题227起,处理367人,移送司法机关33人,得到基层群众充分认可。另一方面,严管小微权力。着眼于推动权力规范、有序运行,做细做实监督工作,既强化巡察等自上而下的组织监督,突出重点、创新方式、用好结果,让群众通过巡察看到变化、增强信心;又强化自下而上的民主监督,总结推广武义“后陈经验”、宁海小微权力“36条”等有效做法,释放群众监督的强大正能量。
突出文化导向,以涵养清廉文化的战略布局助推清廉浙江建设
文化作为一种力量,可以在党的建设中发挥内在、深刻的作用。建设清廉浙江,必须做好清廉文化这篇大文章,以文化人,以文促建。弘扬“主旋律”,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引领,大力挖掘浙江优秀传统文化,强化理想信念和从政道德教育、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党章党规党纪教育,以优良的党风带政风促民风,实现社会风气向上、向善、向廉。常敲“警示钟”,把警示教育列为各级党校主体班次必修课,用好被查处干部忏悔录,引导党员干部以案为鉴、正心明道。管好“微单元”,开展“传家训、立家规、扬家风”活动,教育引导领导干部珍惜权力、管好权力、慎用权力,在管好自己的同时管好家属,做到廉洁修身、廉洁齐家。
突出“三转”导向,以聚焦主责主业的战略定位致力清廉浙江建设
纪检监察机关的权力由党章和宪法赋予,职责职能纪定、法定。在协助党委建设清廉浙江中,要找准职责定位,聚焦主责主业,做到有所为有所不为。一方面,该管的坚决管好,决不缺位。对于纪检监察机关该管的工作、该抓的任务、该负的责任,照单全收,主动担当,坚决落实。另一方面,不该管的坚决不管,决不越位。牢牢把握“监督的再监督”的定位,切实把不该牵头或不该参与的工作交给主责部门。对属于纪检监察机关牵头的工作,那就把牵头的责任落实好,防止陷入“监督变牵头、牵头变主抓、主抓变负责”的怪圈。
来源:《今日浙江》杂志 | 撰稿: | 责编:林双桑 审核:张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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