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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不实信息、制造传播谣言?零容忍!
浙江新闻客户端 · 辛文 | 发布时间2022-04-22 21:04:25    

   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在磐安全县人民上下一心抗击疫情时,仍有个别网民在未经核实的情况下,在网络上发布、转发不实信息,甚至制造传播谣言。对此,警方“零容忍”。

  4月13日,有网民在抖音平台发布信息称“受疫情影响,金华磐安尖山春茶市场封了”。经核实,上述信息不实,尖山春茶市场未采取封控措施,正常查验健康码、行程码,测量体温后可以出入。

  4月17日晚,有网民在某短视频平台发布信息称“磐安封城了”。经核实,截至发稿时,磐安县未出现阳性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无封控、管控及防范区,未采取封控措施,“磐安封城”的信息不实。

  磐安县网信办、磐安县公安局迅速对两起案件展开联合调查处置。目前,两条信息发布者经过教育均已认识到错误,并主动消除影响且未造成严重后果,磐安县网信办和磐安县公安局对二人作出批评教育处理。

  磐安县网信办、磐安县公安局在此提醒:网络空间非法外之地,微信群也不是私密空间。请广大网民不信谣、不传谣,学会识别并且主动抵制“舆论狂欢”,不再为谣言的传播“添砖加瓦”。也请广大“群主”自觉担起社会责任,不然微信群成为谣言的“发酵池”。公安机关也将继续加大打击力度,依法严惩,绝不姑息。

  疫情防控是全社会共同责任,请广大市民、网民遵法、守法,及时关注权威发布,发现网络谣言及时举报,共同维护健康有序的网络空间和社会秩序。

  法律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两高《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二款: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来源:浙江新闻客户端    | 撰稿:辛文    | 责编:俞舒珺    审核:张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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