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证监局日前发布关于对金龙机电采取出具警示函的决定。决定称,金龙机电2022年1月28日披露《2021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21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00万元至300万元。2022年4月19日,金龙机电披露《2021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预计2021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亏损7103.42万元至9610.50万元,与《2021年度业绩预告》差异较大,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
决定称,金龙机电董事长兼总经理、代董事会秘书黄磊,财务总监何晓嫩对前述事宜负有主要责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其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来源:中国证券报 | 撰稿:王珞 | 责编:俞舒珺 审核:张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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