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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欠餐费被诉:应由法治给出明白账
发布时间:2016-12-06 09:49:43    

  近期,济南市长清区一家饭店店主曹女士反映,2009年到2013年期间,长清区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员前来吃工作餐多达300次,一共花费24078元,至今仍未结账。今年10月12日,曹女士专门聘请了律师,就该费用报销问题起诉长清区人民法院,但至今没有解决。对此,当时签字的法院工作人员介绍,之前农信社和法院有个协议,答应给报销这笔餐费,据其所知,这笔钱已经划到了法院,但不知为何还没给曹女士。而据长清区人民法院院长解释,“这种事情是不可能的”,欠饭钱的行为属于当时签字人的个人行为,和单位本身无关,建议曹女士直接对当时签字的欠钱者进行起诉。(12月5日《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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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欠餐费不还,被餐馆老板起诉。这事的确荒唐。然而,稍微梳理一下以往的报道就会发现,这类来自基层机关单位的欠餐费不还的新闻绝非罕见,甚至很多剧情都雷同,比如大多都采取口头赊账或写欠条的方式,都持续了好几年,并且结局都是赊账的单位以各种理由推脱,不还钱。

  在类似的案例中,被赊账的大多是小店,几万元的欠款对其来说不是小数目,那么,这些餐饮小店为何会情愿被赊账?一方面,小店想要生存,主观上期望公家人能多来消费,尤其是在过去公务消费监督不足的背景下,小店对此的依赖更为突出;另一方面,小店也期望和机关单位搞好关系,尤其是面对一些权力影响力较大的单位,小店虽心有不满,但还是会一再忍受对方的赊账要求。实际上,餐饮小店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权益是需要极大勇气的,正如这次济南的这位店主曹女士所言,如果长清区法院欠的钱少,她早就不要了,只不过现在餐馆经营惨淡,她的小本生意已经不起这样的赊账。

  吃饭给钱,这是多么简单的道理。可是长清法院硬是把事情给弄复杂了,而在各方的推脱说辞中,不经意间有透露出了更多细节、更多荒唐事,据在欠条上签字的法院工作人员介绍,早些年,长清区法院相关机构和农信社达成了一个协议,“我们为农信社方面清偿债款,按照协议,他们为我们返还一部分费用” 。法院依法、依判决书进行债款清偿,难道不是职责之内的事,为何还要农信社“返还一部分”作为餐费?而从“之前与农信社签署协议的一位领导现在出了点问题”,到院长的“谁签字找谁去”,更是引人遐想:是新官不认旧账,还是别的原因?总之,一顿简简单单的饭,都能引发这么多的利益纠葛,着实令人吃惊。

  法院欠餐费被起诉这一幕荒唐剧,实为基层权力生态的一次演绎。但不管其中有多少利益纠葛,这本欠餐的账只要查就总能查清楚。都谁吃了饭,能不能报销,所谓的跟农信社的“协议”又是怎么回事,都应该弄得明明白白。店主曹女士今年10月份就将欠餐费一事起诉到法院,但至今没能解决,对此,上级法院有必要介入了,依法秉公审理此案。

  这个荒唐欠餐费案让人窥见了基层权力生态的一些乱象,平心而论,面对基层事务的复杂和繁琐,想要彻底改变,非一朝一夕之功,但这绝非法治松懈的理由,让法律和各项规则真正变得刚性,那么,即便再混乱的利益纠葛,最终也能理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

来源: 红网    | 作者:长雒    | 责编:安静    审核:张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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