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4月5日讯 诚信是企业进入市场的钥匙。市场难容失信者、背信者、无信者、骗信者,但定会善待重信者。“守合同重信用”活动开展30年来,许多招投标活动中,如建筑、药品集中采购、信息化项目等,“守重”已成为企业参与竞争的加分项目,甚至是浙江企业走出省外,参与全国经营活动的准入门槛。
作者从浙江省工商局获悉,今年“守重”活动已由原来的认定命名改为社会公示,相比更为科学、透明、公开。目前已有两家企业被撤销“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AAA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称号。
浙江出台《“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办法》
依据《浙江省合同行为管理监督规定》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工作的若干意见》的规定,浙江省工商局于今年初对原有的守重企业认定办法进行改革,于近日出台了《浙江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引导企业诚实守信,依法经营,推进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办法》明确,浙江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市场监督管理机关(以下简称公示机关)依企业自愿申请,对符合公示条件的企业,将其合同信用等信息向全社会予以公示的行政指导行为。
根据《办法》,浙江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遵循自愿参加原则,公正、公平、公开原则,诚实信用原则,激励原则,非行政救济原则。实行辖区受理、分级公示与分级管理制度。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公示浙江省AA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市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公示浙江省A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县(市、区)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公示浙江省A级“守合同 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每年进行一次,公示期两年。
《办法》规定,公示机关向公示企业配发浙江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证书。在公示期内,公示企业可以在交易、招投标等活动中出示浙江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证书证明其信用状况,也可以在其产品或者服务以及包装、装潢、产品说明、广告宣传中使用“浙江省‘守合同重信用’公示企业”字样或标识,但应注明公示机关、公示时间及公示期。
浙江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实行动态监管。被撤销公示的企业,自公示机关撤销该企业公示之日起四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公示。
《办法》还对撤销企业公示资格、企业主动申请撤销公示、冒充浙江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等情形做了规定。
浙江省工商局合同处有关负责人表示,将“守重”单位的产生方式由认定命名向社会公示转化,通过企业信用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企业相关信息,既让社会公众监督企业经营行为,也给予企业打造形象的窗口,明确政府部门的定位和角色,使“守重”活动更加科学、透明、公开,也有助于提升社会民众和广大企业对活动的关注与参与热情。
2家企业被撤销AAA级“守重”称号
“守重”活动开展30年来,“守合同重信用”已成为企业参与市场活动的“金字招牌”。许多招投标活动中,如建筑、药品集中采购、信息化项目等,“守合同重信用”已成为企业参与竞争的加分项目,甚至是浙江企业走出省外,参与全国经营活动的准入门槛。
浙江省工商局统计数据显示,截止到2015年年底,该省共有“守重”企业13263家,其中总局公示233家,AAA级“守重”企业2415家,AA级“守重”企业5199家,A级“守重”企业5649家。
与此同时,“守合同重信用”并非终身制。根据《办法》,浙江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实行动态监管。公示企业在公示期内存在破产、注销或被吊销营业执照的,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的,有重大违法行为,被有关管理部门处罚的,企业存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等失信行为,无正当理由拒不执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市场监督管理机关)提出的合同格式条款修改建议等行为的将被撤销公示,对被撤销公示的企业将收回公示证书或在公示平台公告证书作废。
作者从浙江省工商局获悉,华丰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格林纺织品有限公司2家企业因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被撤销“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AAA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通讯员:杜文博 沈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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