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浙江省政府、浙江省教育厅会同相关部门相继印发7个关于民办学校实施及管理等办法。
具体措施有,结合浙江省“最多跑一次”改革精神,对现有民办学校分类登记机关、变更程序、资产处置等作出了具体规定。引导民办学校合理定位、规范办学、特色发展、提高办学水平和竞争力,营造公办民办共同健康发展的教育生态。公布民办学校办学资质、师资、收费、课程等相关信息,为社会了解学校提供便捷服务。对民办学校的财务管理体制、举办者出资、预算管理、支出管理等作了进一步明确。保护学校师生、债权人、社会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目标等。
来源: 浙江在线 | 作者:高晨妍 | 责编:鲍柳初 电子信箱:184042016@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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