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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对固体废物违法举报者奖励5000元
     发布时间:2018-06-13 14:53:31    

   近日,因举报一货车非法转移废旧铅酸蓄电池,金华东阳市民张先生(化名)领到了环保部门发放的5000元奖金。这是今年3月1日《浙江省固体废物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实施以来,浙江省首次对固体废物环境违法行为举报人进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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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了解,为了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环保监督管理,严厉打击涉固体废物环境违法行为,浙江省环保厅和省财政厅联合出台了《浙江省固体废物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目的在于及时发现、控制和消除环境安全隐患,保障我省环境安全。同时,为鼓励广大群众积极举报固体废物领域的环境违法行为,将对有关个人或单位给予最低5000元,最高10万元的奖励。

  4月初,市民张先生向环保部门举报称,东阳市吴宁街道成家里村有一辆货车非法转移废旧铅酸蓄电池。接到举报线索后,环保部门立即组织执法人员赶到现场进行核实。经现场调查,发现该货车系浦江县一家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的货车,车上载有废旧铅酸蓄电池大约2吨,准备运往该公司。据司机现场交代,该车废旧铅酸蓄电池是在永康回收的,其中除0.8吨有转移联单外,其余1.2吨均无转移联单。随后,金华市环境监察支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59条第一款、第75条第六项规定,对该公司没有危险废物转移联单非法转移危险废物依法进行立案处罚。

  按照规定,金华市环保局向张先生反馈了举报办理结果,并按照其个人意愿启动奖励程序。近日,依据《浙江省固体废物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规定,金华市环保局向张先生发放了5000元奖金。

  为进一步强化社会监督,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严厉打击涉固体废物环境违法行为,金华市环境监察支队负责人表示,群众发现固体废物违法线索,可以通过来访、来信、拨打“12369”或“88900000”热线电话进行举报。经查属实的,将按照举报奖励办法兑现举报奖励,每起案件奖励金额叠加最高不超过10万元、最低不低于5000元。

来源: 浙江日报    | 作者:沈超 张斌斌    | 责编:张云松     电子信箱:184042016@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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