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施工单位为了项目赶工期,会增加其夜间施工的次数。但是申请夜间施工许可证手续繁琐、审核严格。为了在保障夜间能正常施工同时能逃避检查,有些施工单位会想些点子,来掩饰自己的违法行为。近日,浙江省杭州市公安局临安分局成功查处一起伪造公文案,4名涉案嫌疑人被刑事拘留。
施工项目赶工期,夜间施工扰民……这一问题根据相关规定,施工单位必须取得《夜间建设施工许可证》,并在影响区域进行公示,同时采取降噪措施,确保其排放噪音符合国家相关规范的要求,才能在夜间22:00至第二天凌晨6:00进行施工。但是《夜间建设施工许可证》的办理需要提请申请,经过严格审核、审批后,再公示3天,才能在夜间施工1晚。
近日,临安城管青山湖中队向临安分局青山派出所反映称:他们在开展夜间巡查时,发现青山某工地的夜间建设施工许可证和通告存在窜改信息的情况,证书编码一样但是许可日期却不一样。接到报警后,青山派出所立即展开调查,发现该工地的项目部负责人马某某、安全总监李某某、某广告公司王某某和陈某有重大嫌疑。
据了解,马某某是该工地的项目负责人,今年34岁,湖南人。4月19日,为赶工期进行夜间施工,马某某到建设局、环保局等相关部门提前报备并开具夜间建设施工许可证。而他为了能连续多日施工并躲过城管等部门检查,就和安全总监李某某一起合计窜改了之前开具的正规夜间建设施工许可证和通告。
为了更改看不出破绽,李某某联系了合作广告公司的员工王某某、陈某,通过PS技术更改夜间建设施工许可证和通告上的日期,就这样短短一个月内,伪造了7、8次通告,3、4次的夜间建设施工许可证,总计30余份。
目前,马某某、李某某、王某某和陈某皆因涉嫌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已被临安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警方提醒:国家机关制作的公文、使用的印章和证件是其在社会实行管理活动的重要凭证,任何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都会影响国家机关正常的管理活动,损害国家机关的名誉,破坏社会管理秩序。公民在办理相关业务时,应当遵守制度规定,不能伪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公章,否则触犯刑法要获刑。
来源: 中国网 | 作者:王佳雯 | 责编:王佳雯 电子信箱:184042016@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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