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部分小学生因家长工作等原因,放学后无人看护的问题越来越突出。今年年初,在杭州市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上,人大代表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出“十件民生实事”时,开展学后托管服务名列其中,这是民意强烈的呼声。
8月8日,杭州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部门联合召开杭州市小学生放学后托管服务政策新闻发布会,正式公布了《关于推行小学生放学后托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下简称“指导意见”),明确主城区所有小学9月起全面实行免费晚托班,即下午三点半无法及时接送的刚需家庭,由家长书面申请、学校审核后参加学后托管服务,接送时间原则上延迟到下午5点半左右,而且费用全免。
据杭州市教育局基教处副处长袁立斌介绍,在此前进行的摸底调查中,有20%左右的家庭对学后托管有需求。谈及学后托管的时间,袁立斌表示:“根据前期的调研,对学后托管有需求的家庭大部分都能够在5点半左右接孩子,如果实在有特殊情况有些家长未能准时赶赴学校接孩子,学校也可以适当给予看管。”
事实上,免费晚托班的消息一出,也有不少老师担忧比以前多了一份工作。对此,袁立斌解释道,第一,托管是困扰少数家庭的一个难点,由相对熟悉的老师看管易于工作的人开展;第二,服务对象是少数的20%,托管最基本的看护服务不需要所有的老师都参与,学校可以轮流;第三,以在职老师为主,学校也可以吸纳志愿者、社会工作者、志愿者。
此外,根据《指导意见》,对于参与学后托管的工作人员,学校会给予适当工作补助,其标准由各区、县(市)统筹规定。
“学后托管服务是基础性服务工作,主要满足对学生集中看管照顾等基本需求。但是学校方面要做到“三个不”,即不上课、不集中辅导、不加重学生课业负担。”杭州市教育局副局长马里松说。
谈及如何对“三个不”进行监管,袁立斌表示,首先是涉及到学后托管的组织方式,要避免以行政班的形式,可以跨年级跨班级组织;其次,加强检查监督,教育行政部门会到学校抽查,市人大代表会一对一安排到小学,不定期上门向学生和家长了解情况。
值得一提的是,此前杭州市大部分城区已经采取了多种形式的托管服务实践。2017年秋季学期,滨江区在4所小学开展试点,实施财政保障的托管服务,2018年春季学期开始试点范围扩大到滨江全区所有小学;余杭区也于今年春季学期开始在全区所有小学试行财政保障的托管服务;开发区由学校和区青少年活动中心合作开展公益性托管服务。上城区、江干区、西湖区采取学校与社区合作办“社区书房”、公益性爱心教室为有需求的学生提供免费的托管服务,或在校内开设免费“困难班”等形式,开展学后托管服务的尝试。
截至目前,主城区和余杭区有174所小学进行学后托管服务试点,共有近10.4万名学生接受服务。
附:
关于推行小学生放学后托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增强教育服务能力,解决因家长下班晚等原因部分小学生放学后无人看护的实际困难,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基一厅〔2017〕2号)精神,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同意,现就我市推行小学生放学后校内托管服务(以下简称学后托管服务)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工作原则
(一)属地为主,合力推进。各区、县(市)政府,杭州经济开发区、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杭州大江东产业集聚区管委会是推行学后托管服务工作的责任主体。教育行政部门和乡镇(街道)政府具体组织实施所辖行政区域内小学开展学后托管服务。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共同推进。
(二)学校组织,自愿参加。各学校应充分发挥在管理、人员、场地、资源等方面的优势,向本校学生提供服务,1—3年级优先实施。学后托管服务对象为放学后家长无法及时接送,对托管有刚性需求的非寄宿制学校的小学生,由家长自愿报名、学生自主参加。
(三)满足基本,安全第一。学后托管服务是基础性服务工作,满足对学生进行集中看管照顾等基本需求。学校要把安全放在首位,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学后托管服务与学校体育运动场地向社区(村)居民开放应错时开展。
二、工作内容
(一)建立学后托管服务工作机制。学校应当建立小学生放学后托管服务工作机制,明确服务对象、时间、内容、组织方式等,告知学生家长并在学校公示栏和网站上公布。正常放学后回家有困难的小学生,由家长自愿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审核后可参加学后托管服务
(二)规范学后托管服务工作模式。学后托管服务由学校组织开展,工作人员应以本校在职教职工为主,学校可以根据参加服务学生人数、管理方式等因素跨年级、跨班级组织。学后托管服务结束时间原则上为17:30左右,具体时间由各区、县(市)确定,不同季节可有适当区别。
(三)科学合理确定课后服务内容形式。学后托管服务主要采用自主阅读、预习、复习、完成作业等方式开展,有条件的学校可以开展体育、艺术、科普等活动。学后托管服务要切实做到不上课、不集中辅导、不加重学生课业负担。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市)政府要高度重视,组织各相关部门和街道(乡、镇),研究制定和组织实施学后托管服务工作方案,开展工作指导、检查和考核,不断提高工作绩效。市、区两级教育、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协同,做好指导协调工作。
(二)落实经费保障。各区、县(市)财政应对学校开展学活托管服务提供经费支持。学后托管服务费纳入学校收费项目之前,所需经费全部由区、县(市)财政予以保障。
(三)建设工作队伍。加强学后托管服务工作人员队伍建设,鼓励和引导在职教职工主动参与。承担学后托管服务工作的人员,可以获取适当劳务补助,补助标准由各区、县(市)统筹确定。在职教职工参与托管工作取得的劳务补助,不计入绩效工资范围。
(四)严格规范管理。市、区两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加强学后托管服务工作的指导和监管,坚决禁止违规补课和借“托管”服务进行“乱收费”。学校要制定并落实学生活动管理、值勤、检查监督、安全管理等制度,加强管理,确保学后托管服务安全有序。
本指导意见自2018年9月1日起施行。
杭州市教育局 杭州市财政局 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7月25日
来源: 中国网 | 作者:胡清林 | 责编:李佩 电子信箱:184042016@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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