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中午,杭州警方通报了文二西路竞舟路口发生的7·30道路交通肇事案最新调查进展。
其中,警方透露了几个重要的信息:女司机陈某当时是穿拖鞋驾驶的,汽车失控后,车速逐步加速至约132公里/小时。
根据警方的最新通报,我们邀请到了浙江星韵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徐建民律师,对该案进行解读。
律师解读
徐建民说,大家都很关心该案的定性问题。其中,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主观上故意的犯罪,而交通肇事罪是过失犯罪,两者有本质区别。
“大家都知道,开车不能穿拖鞋啊,甚至高跟鞋也不行!但陈某却穿了拖鞋来开车。从这个情节来判断,她是过于自信的过失,属于自认为驾驶技术足够好、穿拖鞋也不妨碍开车的主观过失心态。”
此外,警方通报中的“操作失误、油门当刹车使用”,说明陈某也存在相应的过失。“市区一般限速60公里/小时以下,陈某因失误最高开到了132公里/小时,可见其失误后影响很大,后果很严重。”
▲一图还原现场30秒
徐建民表示,从这些案发细节可以说明,警方对陈某定性涉嫌交通肇事罪是准确的。
徐律师说,“作为过失犯罪的交通肇事罪,从目前情况来看,陈某造成多死多伤,量刑幅度可能在3年以上7年以下。”
在民事赔偿方面,大家也很关心,如此重大的交通事故,该如何进行赔偿。
徐建民分析说,针对民事赔偿,有2种形式:
一种是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在检察院将案件移送法院起诉后,法院会通知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不用交诉讼费;
另一种是,等刑事案件判决生效后,被害人或其近亲属再单独提起民事赔偿,这是纯粹的民事诉讼,要向法院预交诉讼费。
两者在实体上也有差别: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根据法律规定,被害人一方可以提起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诉求,但不可以提出精神损害抚慰金;如果单独提起民事诉讼,则可以提精神损害抚慰金。从司法实践来看,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法院对当事人的判赔金额一般较低,单独提起民事赔偿诉讼的话判赔数额往往高一些。
此外,大家关心嫌疑人(被告人)一方与被害方如果达成和解协议,会对女司机陈某产生什么法律影响。
徐建民表示,如果各方对民事赔偿部分达成和解,那需要在判决宣告前实际履行到位,且被害人出具谅解书,这确实会对刑事量刑部分有一定影响,一般来说法院会酌情从轻处罚,但像陈某这样严重的过失犯罪,不可能不处罚。
来源: 杭州日报 | 作者:黄洪连 | 责编:李佩 电子信箱:184042016@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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