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7月份以来,浙江温州永嘉县纪委、县监委查处3起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一连串的违纪事实几乎都涉及到了永嘉县住建局住房保障科办事员李秀丰。
李秀丰没有想到,自己习以为常的“表格一到随手一签”的审核方式,会造成如此严重的后果。
2016年5月,枫林镇垟山头村村民周某甲冒名获批住房建筑面积289.6平方米后,却填写了《危旧房改造资金补助申请表》。结果村干部明知情况却“放水”,相关乡镇干部没有认真履行审核程序。材料送到县住建局住房保障科后,李秀丰看都没仔细看就大笔一挥,使得周某甲获得补助款1.5万元。
周某甲的情况并非个例。2016年至2017年间,因相同过错和问题,包括李秀丰在内,一连串跟资金审核相关的干部层层失守,致使枫林镇内档村村民徐某甲,后山村村民徐某乙,垟山头村村民周某甲、周某乙、周某丙5户不符合补助条件的对象,共获得补助资金7.5万元,给国家公共财产造成损失。
李秀丰事后坦言,在住建局工作多年,他知道受助家庭必须符合3大条件,即无房或者属于整栋危房(D级)或局部危险的房屋(C级),改造住房建筑面积为60到80平方米内,同时还必须是年均收入符合农村低保标准200%以下的困难家庭。而提交上来的报表明细中已经具体罗列“获批住房建筑面积”,几乎每一处房产都远超规定,他仍轻易予以通过。
7月13日,经永嘉县纪委常委会研究,李秀丰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涉及这一系列问题的8名村干部、7名乡镇干部以及另一名住建局干部都受到了相应处理。
永嘉县纪委第三纪检监察室主任章朝辉表示:“‘谁在此犯糊涂,就要为此付出代价’,必须通过这样的方式促使每一位党员干部绝不做‘甩手干部’,并主动把手‘伸出来’,踏实做群众需要的事,不断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来源: 中国网 | 作者:胡清林 | 责编:胡清林 电子信箱:184042016@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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