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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人格权编草案:不得非法使用自然人个人信息
发布时间:2018-08-28 10:50:31    

中国网8月27日讯(记者 张艳玲 实习记者 关夏彤)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8月27日至8月31日在北京举行,会议审议民法典人格权编草案。草案提出,不得非法收集、使用个人信息,不得以电话等方式侵扰他人生活安宁。

草案提出,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获取、隐匿、扣留、检查、毁弃、删除、泄露、公开买卖他人的私人信息;不得以短信、电话、即时通讯工具、传单、电子邮件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生活安宁。

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自然人个人身份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个人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等。

收集、使用自然人个人信息的,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并应当征得被收集者同意;公开收集、使用信息的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当事人之间的约定。

存在非法收集、使用信息的行为;自然人可以请求信息持有人及时删除其个人信息。

来源: 中国网    | 作者:张艳玲 关夏彤    | 责编:张云松    审核:张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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