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时你一定看到过,无需抵押、快速放贷的小广告或者接到过推销贷款的电话。目前贷款公司鱼目混杂,很多小贷款公司为了牟利,搞起了“套路贷”。
2017年3月,诸暨的朱女士因急需资金,向一家小额贷款公司申请借款1.5万元。但这家贷款公司却以各种名义收取“服务费”,并在借款中扣除,朱女士实际借到手只有1.2万元。还要求朱女士出具一份3万元的借条,约定借款期限、月利率及滞纳金等,并让她签订了还款承诺书。借款心切的朱女士没多想,便签了名。
随后,朱女士收到了3万元转账汇款,对方陪同朱女士全额取现后,当即将1.8万元拿走,剩下的1.2万元现金给了朱女士。
可让朱女士没想到的是,在自己归还了两期欠款之后,便再没联系上贷款公司。还款日截止后,还等来了法院的一纸传票:该贷款公司老板潘某否认只借朱女士1.2万元的事实,要求朱女士按照3万元的借条来偿还本金及利息。
因该贷款公司出具的证据“非常充分”,法院于2017年8月依法判决朱女士偿还潘某借款人民币3万元及逾期利息。
据了解,来自同一出借人的类似案件竟然还有12起,总金额达21.3万元。
受害者们只能认倒霉吗?
并非如此
2018年2月,潘某等人被警方抓获。
据检方认定,从去年3月开始,潘某和其他4人未经依法注册审批,在绍兴市越城区开设了“昊瑞”公司。
之后,潘某等人针对本地人推出只需要身份证就能贷款的业务,向不特定人员非法放贷。并通过向受害人收取保证金、平台费、业务费等虚高手续费用,并在贷款中直接扣除第一期还款本息,接着以潘某个人名义与被害人签订大幅虚增借款金额的借条,并要求被害人写下还款承诺书的方式非法获利。
一旦有受害者逾期不还的情况发生,潘某便凭借虚增金额借条、还款承诺书等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而受害人因对方之前设下的“圈套”,只能在审判阶段完全“承认”借款事实。
今年3月9日,绍兴警方根据举报,对潘某等人提请批捕,3月16日,柯桥区人民检察院决定以涉嫌虚假诉讼罪对潘某等人批准逮捕。
检察机关认为:原审法院对该案判决所认定借款事实的主要证据存在“虚增借款金额”情形,导致原审判决实体结果不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条例,对以潘某为原告的13件民间借贷案件向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要求依法再审。
9月12日,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批涉嫌“套路贷”的系列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这也是绍兴地区审理的第一例涉嫌“套路贷”系列抗诉案。
▲图为开庭审理现场
绍兴市人民检察院指派3名检察官出庭支持抗诉,包括朱女士在内的4名原审被告参加庭审,当庭认可检方抗诉意见。目前该系列案件仍在进一步审理中。
▲图为开庭审理现场
温馨提醒:不要被超低贷款门槛所吸引,更要拒绝签订没有详细信贷内容的“空白合同”或与实际金额不相符合的“虚高合同”,如遭遇“套路贷”,应尽可能保存证据、及时报警。
来源: 新蓝网 | 作者:佚名 | 责编:张云松 审核:张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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