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9月28日讯 27日,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杨崇勇受贿案在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被告人杨崇勇以受贿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杨崇勇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被追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经审理查明:2008年至2016年,被告人杨崇勇利用担任中共河北省委常委、河北省人民政府副省长职务上的便利或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企业项目建设、用地指标办理、推动经营合作、公司设立审批及职务提拔调整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者通过特定关系人非法收受、索取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2.06亿余元。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杨崇勇的行为构成受贿罪,且具有索贿情节,应依法惩处。鉴于杨崇勇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犯罪事实;提供侦破其他重大案件的重要线索,有重大立功表现;认罪悔罪,积极退赃,绝大部分赃款赃物已追缴,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中国网 | 作者:辛闻 | 责编:张云松 审核:张渊
新闻投稿:184042016@qq.com 新闻热线:13157110107
版权所有 中国互联网新闻中心
电话: 057187567897 京ICP证 04008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