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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市场监管局成立后部署首个专项执法行动
聚焦民生领域 全力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
发布时间:2018-12-13 15:29:07    

  12月13日,浙江省市场监管局召开了全省2019年“两节”市场专项执法行动部署视频会议,浙江省元旦、春节市场专项执法行动今天启动,行动以“放心消费、守护安全”为主题,关注放心消费民生实事,突出百姓普遍关心和消费投诉突出的商品与服务,严厉查处一批扰乱公正竞争市场秩序和影响社会稳定的大案要案,重点围绕“五大执法领域、十大违法行为”开展执法,以实战加快推动浙江省政府“放心消费在浙江”工作,这是浙江省市场监管局成立以来,面向系统、面向执法一线的第一次专项执法部署。

  此次专项执法行动为期两个半月,从12月15日开始至2019年2月底结束,重点对生产经营米面粮油、肉禽蛋菜奶、水产品、婴幼儿配方等节日热销及民俗特色食品,服饰鞋帽、儿童玩具、化妆品等日化品,养老院食堂、年夜饭承办单位等场所餐饮,旅游出行、网络通讯服务、美容美发等服务,公众聚集场所的电梯、游乐设施、客运索道等特种设备,易发、多发问题的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者开展。同时,加强了对儿童玩具、化妆品等日化产品网络交易量大、投诉率较高的网络经营者,以及网络销售平台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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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确查处以下十大重点违法行为:

  一、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侵犯知识产权违法行为。生产销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商品,利用互联网销售假劣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等侵权假冒商品行为。

  二、不正当竞争行为。混淆、欺骗误导消费者或进行虚假宣传、不正当有奖销售等行为。

  三、虚假违法广告行为。突出对食品、保健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等重点商品与服务的违法广告监管。

  四、限制竞争和垄断行为。滥收费用、强迫交易、搭售商品、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等行为。

  五、消费侵权行为。以非法会议营销、免费体验为手段推销保健品、医疗器械等侵害老人、儿童、孕妇、残疾人弱势消费群体合法权益行为。

  六、计量违法行为。生产、销售列入目录未经型式批准的计量器具,使用未经检定、超检定周期或检定不合格的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等行为。

  七、价格违法行为。不按规定明码标价、捏造散布涨价信息、价外加价、不履行价格承诺、价格欺诈等行为。

  八、传销行为。以“消费返利”等为幌子,利用新经济、新业态名义开展的传销行为;传播危害国家政治安全、意识形态安全的广告、信息,以及销售非法出版物的行为。

  九、非法使用特种设备行为。无证使用、违章操作、超期未检验、超期未整改安全隐患等行为。

  十、无证生产经营药品器械行为。无证经营及从非法渠道采购药品、医疗器械等行为。

  浙江省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在会上表示,衣食住行、“柴米油盐酱醋茶”,关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群众利益无小事”,要让人民群众更有获得感,就要抓住这些关键小事,落到实处。此次专项行动,既突出了食品、日用品、餐饮服务等商品与服务,又关注了大型商超、农批市场、集贸市场等人流、物流、消费密集地带,在行为上强调打击混淆、假冒、误导消费、价格欺诈等常见且群众深受其害的违法行为。浙江省市场监管局要求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以对党委政府和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严明纪律、压实责任,形成省、市、县、所四级“一盘棋”执法格局,不留死角、盲点和隐患,用实际成果来检验和衡量专项行动成效。

  据了解,此次专项行动是浙江省市场监管局成立以来,面向系统、面向执法一线的第一次专项执法部署,覆盖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涉及食品、药品等全主体、全品类、全批次的监管执法,涵盖质量、品牌、标准,又涵盖商标、专利、商业秘密,是我省市场监管展示新时代、新部门、新风采,全面打响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声势和权威,为我省市场监管事业走在前列起好步、开好局的重大实战。通过市场监管综合执法监管,促公平、树规矩,使市场主体更有活力、市场秩序更加有序,推动我省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发展。

来源: 中国网    | 作者:吴琳 沈雁 王思杨    | 责编:王思杨    审核:张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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