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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40年立法269部 老立法人揭秘动人心魄的立法故事
发布时间:2018-12-28 11:24:20    

中国网12月27日讯(记者 吴佳潼)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作出改革开放的重大决策,立法工作也开始全面恢复。改革开放40年来,立法工作成就显著。截止2018年11月,我国现行有效法律269部、行政法规755部、地方性法规1.2万多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形成并不断完善。

近日,中国网记者采访了十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杨景宇、十二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乔晓阳、十一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胡康生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原副主任张春生,这四位年龄加起来超过300岁的“立法巨匠”,讲述了40年来我国立法进程中的点点滴滴。

那段岁月“条件苦热情高”3个月制定7部法律

82岁的杨景宇经历了改革开放初期民主法治建设过程中很多难忘瞬间,他直言那段岁月“条件真苦,热情真高!”

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决定设立法制委员会,由80人组成,协助全国人大常委会加强法制工作。“这个立法工作机构,规模之大、规格之高前所未有。”杨景宇回忆。

“当初困扰我们的是:机构成立了,要立哪些法?”杨景宇说,经过研究商议,决定先制定抓条件比较成熟的、急需的七部法律,分别是:选举法、地方组织法、法院组织法、检察院组织法、刑法、刑事诉讼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历时3个多月,7部法律应运而生。“7部法律的出台,迈出了新时期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关键一步。”杨景宇说。

立法与改革的“定”与“变” 用立法适应改革

谈到立法与改革的关系,参与立法工作35年的乔晓阳用“相伴而生、相伴而行”八字概括。他认为,立法与改革是一对矛盾体,立法是“定”,改革是“变”,用立法的“定”来适应改革的“变”,不断处理两者关系,是改革开放40年来立法工作的一条主线。

在乔晓阳看来,立法与改革经历了“先改革后立法”、“边改革边立法”,到“凡属重大改革必须于法有据”几个阶段。每个阶段都有不同特点,比如从立法“有比没有好”、 “快搞比慢搞好”、 “宜粗不宜细”,到“能明确的尽量明确、能具体的尽量具体”等。

改革开放初期1989年,行政诉讼法出台,“民告官”制度确立,一些专家学者不满意,认为受案范围太窄。“但当时能突破‘民告官’已经很了不起了。”乔晓阳说。

“行政诉讼法出台后,某市2000多名乡镇干部辞职,说没法干了,过去无法我有法,现在有法我没办法了。”乔晓阳回忆,“这就是当时的历史条件,宁可起点低一点,也要先把这个行政诉讼制度建立起来。”

经过十几年实践,2014年,行政诉讼法有了较大修改,受案范围扩大,受理事项增加。目前,立法内容越来越具体和全面。

当前立法与改革的关系又有了新特点。“立法要发挥引领和推动作用,立法决策不仅要符合改革决策,还要使改革决策更完善。”乔晓阳说。

民法立法“曲折坎坷,渐行渐近” 民法通则到民法总则历时30多年

在立法岗位工作28年的胡康生深感立法不易,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更不易。新中国成立后,我国民法的制定经历了民法——民法通则——民法总则——民法典的过程。从1954年到2014年,民法起草工作先后启动5次。回顾这一历程,胡康生用“曲折坎坷,渐行渐近”八字概括。

在胡康生记忆中,民法通则的制定是在争论中越辩越明。民法与经济法的立法方向、定位之争从1979年持续到1986年民法通则颁布。其间,1985年草案征求意见时争论更是达到“白热化”程度。

“当时争论的焦点是民法的调整范围。草案规定,民法是调整公民之间和依法成立的组织之间,以及他们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这个规定引起经济法学界轩然大波,以至于在民法通则通过前的4个月内集中讨论了3个回合。”胡康生回忆。

对于当时为何不是制定民法或民法总则,而是制定民法通则,胡康生讲起了“先零售后批发”的故事。

制定民法,要考虑社会适应性和民事关系的多变性。胡康生回忆,民事活动与经济活动关联,经济体制正处于改革中,制定完整的民法典条件不成熟,需采取“零售”的方法,成熟一个制定一个。这样,既可以适应实际需要,又可以为制定民法典打下基础。

1986年4月,六届全国人大第四次会议通过民法通则,1987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作为新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正式颁布的民事基本法律,被誉为“中国的权利宣言”。2017年3月,十二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通过了民法总则,同年10月1日起施行。由此,中国民法典编纂迈出了第一步。

“民法通则到民法总则,历时30余年,看是一字之变,却有不同的时代背景、时代特色、时代意义。” 胡康生说。

专利法历经三道槛终获认可 实施首日专利申请达3455件

专利保护涉及到国家、企业和个人,目前得到全社会认同,但当时,专利法的制定并非易事。

张春生回忆,专利法的制定迈过了三道槛。“当时,人们争论的焦点是:我们是公有制国家,实行的是计划经济,要不要搞专利?要搞专利的话,搞几种,是一种还是三种?条文结构要不要修改。”

“当时有人认为不制定专利法,可免费仿制外国技术,还可‘一家花钱引进,百家使用’。经过争论,最终决定制定专利法,制定三种,要修改条文结构。” 张春生说。

“调整条文结构可费劲了,当时没电脑,他们就把条文一条一条剪出来重新组合,把三种专利合并在一起,共同性的规定不重复写,区别性的规定分开写。调整后条目清楚,减少了十几个条文。”张春生说。

经过多方努力,1984年专利法获通过。该法律实施首日,国内外专利申请达3455件,打破专利史纪录。

该法在国际上也获得认可。当时,世界知识产权总干事鲍格胥称赞说:“中文真奇妙,用六十几个条文就把三个专利说清楚了。”

来源: 中国网    | 作者:吴佳潼    | 责编:张云松    审核:张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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