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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高速公路造价实行全过程管控
浙江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 发布时间2019-10-14 17:07:48    

日前,省交通运输厅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高速公路造价控制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全省高速公路将以规划、勘察设计阶段为重点,实行全过程造价管控,遵循“自然协调、突出功能、安全可靠、经济适用、生态环保、节约集约”原则,防止高速公路造价不合理上涨。

《意见》宣贯会上,省交通运输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洪秀敏表示,造价控制事关高速公路高质量和可持续发展。要树立正确理念,认识到有必要、有能力将造价控制在合理区间;要实行全过程管控,从规划、勘察设计入手,做深、做细、做精、做优;要坚持改革创新,从规划和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开始,层层严把审查关。

统计数据显示,2002年以来,全省高速公路造价呈平稳上涨趋势,年均增长率约8.52%,与浙江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当,但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今年,浙江省计划批复的高速公路造价涨幅超过90%,出现明显突变。

除了受到征地拆迁补偿、人工、主材和地方材料等价格上涨的影响,全省高速公路造价上涨的主要原因在于桥梁、隧道、交叉工程等结构物明显增多。“十三五”时期,全省高速公路项目的平均桥隧比提高至70.66%,个别项目超过90%;平均互通间距从20公里缩短至9.52公里,个别项目5公里设置一个互通。桥隧比提高、互通枢纽增密等因素,对今年造价的影响尤为明显。一个互通少则1亿元、多则5亿元,大型枢纽平均造价则高达3到8亿元。

如何瞄准主要原因和关键环节,实施“靶向治疗”?《意见》明确,从规划、勘察设计入手,实行全过程造价管控。规划和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要求合理确定项目线位、标准、规模,严格控制结构物数量、规模,避免设置占地多、交通组织复杂的组合式枢纽;严格控制互通间距,设区市(市区)范围内应控制在5公里以上,其他区域应控制在10公里以上;加强线位论证并签订线位控制协议,协议签订后不得擅自更改等。勘察设计阶段,要求在设计文件中增加造价控制专篇,并对路线、桥梁、隧道、交叉工程、防护工程、附属设施的技术指标选取和设计方案比选作出具体规定,提高设计方案经济性;按照高速公路不停车收费等新政策,简化互通形式,优先选择菱形互通等。

《意见》还提出,进一步强化造价行业管理。具体措施包括:积极推行施工大标段招标,发挥规模化优势;创新工作机制,探索工程可行性研究和勘察设计一次性招标、设计施工总承包等新模式;保障地材供应,大力推广应用机制砂;加强工程可行性研究和设计文件审前核查、设计变更管理、从业单位和人员信用管理等,严把行业审查关。


来源:浙江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撰稿:    | 责编:俞舒珺    审核:张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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