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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发文:对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零容忍”
浙江新闻客户端 · 方臻子 通讯员 李风 | 发布时间2020-09-03 07:24:56    

   近日,浙江省自然资源厅、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发出《关于坚决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的通知》,要求各地要依托“三改一拆”治违拆违防控平台和执法综合监管平台,充分发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及基层治理网格的作用,运用卫星遥感监测、日常巡查、举报线索、信访舆情分析等多种手段,及时发现新增乱占耕地违法建房行为,依法依规严厉惩处乱占耕地建房行为。

  《通知》强调,要采取有力措施,坚决遏制新增乱占耕地建房行为。要坚持“零容忍”的态度,对新增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强占多占耕地违法建房、在流转买卖的耕地上违法建房、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巧立名目占用耕地违法建房、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违法建房,以及非法出售、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等行为,必须依法依规严厉惩处。对顶风违法占用耕地建房的,该拆除的要拆除,该没收的要没收,该复耕的要限期恢复耕种条件,该追究责任的要追究责任。对新增的乱占耕地违法建房行为,采取立案查处、挂牌督办、公开通报等方式,及时处置到位、消除违法状态。

  《通知》要求,注重疏堵结合,保障农民合理建房需求。各地在编制村庄规划时,要优化宅基地选址和空间布局,明确具体建设地块。加强用地保障,落实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计划单列指标,优先保障农民建房用地的合理需求。引导村民住宅建设优先利用村内空闲地,尽量少占耕地,确需占用耕地的,由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通过储备补充耕地指标、实施土地整治补充耕地等多种途径统一落实占补平衡。按照农民建房“一件事”办理要求,规范审批管理,提高审批效率,为农民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

  《通知》强调,各地要加强日常监管,严格落实耕地保护责任;强化部门协作,及时向有关部门移送整治中发现的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对涉及的党员干部坚决严肃问责,严肃处理;要加大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八不准”的宣传力度,形成不得违法乱占耕地建房的社会氛围和舆论导向。

来源:浙江新闻客户端    | 撰稿:方臻子 通讯员 李风    | 责编:俞舒珺    审核:张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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