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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歧视这种研究生!浙江五部门已发通知
浙江日报 · 黄宏 | 发布时间2020-09-08 10:34:35    

   近段时间,“非全日制研究生”比较热,而且话题越来越多。

  9月4日,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公安厅、浙江省国资委等五部门联合发出的《关于进一步做好非全日制研究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公布。

  到底什么是非全日制研究生,为什么浙江这些部门要联合发出通知?

  这个通知,有哪些内容?

  先来讲一下“非全日制研究生”这个话题的来龙去脉。

  前段时间,有网友通过人民网领导留言板反映,自己是2017年后的统招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在参加内蒙古鄂尔多斯古杭锦旗和准格尔旗的教师招聘时,均被“学历不符,非全日制学历”的理由拒绝。

  这个话题迅速引起社会热议。

  之后,有不少非全日制研究生反映自己遇到的种种问题。

  比如说,有媒体报道:在今年甘肃省天水市麦积区急需紧缺人才的招考中,来自河南某高校的一名非全日制研究生面试成绩排名前列,但在此后,组织方表示非全日制研究生不符合条件,取消了他的资格。

  再比如说,深圳大学2020届非全日制研究生王军发现:在办理入职材料时,深圳人才引进系统里根本没有“非全日制”的选项,自己不仅不能办理毕业生接收申请表、报到证等入职材料,转移档案、人才落户、人才补贴等后续工作也无法正常进行。

  还有非全日制研究生反映:自己申请不了租房补贴……这个话题,已经持续延烧了至少十几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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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了解了这个背景后,再来聊浙江五部门发出的这份通知。

  大致来说,这份通知有这么三个内容:

  第一是要平等。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在招录、招聘和落户等方面对不同教育形式的研究生提供平等机会,指导用人单位共同做好非全日制研究生就业工作,营造良好就业环境。

  第二则是要不歧视。各级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及政府投资项目岗位公开招聘要规范招聘信息管理,不得设置与职位要求无关的报考资格条件,并在本单位网站和同级人力社保部门网站公开发布。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及时纠正违规设置报考资格条件的情形。

  第三是要强化就业服务。要密切关注非全日制研究生就业进展情况,暂未就业的非全日制研究生要纳入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登记服务,开展职业指导,组织职业培训,提供见习岗位,促进尽快就业。

  归纳起来,就是要一视同仁。

  这话题,为何这时发酵?

  那么,这个话题是怎么产生的呢?

  这要从非全日制研究生怎么来的说起。

  研究生如果是非全日制的,人们往往会想到一个词:在职研究生。

  但很少有人知道,在培养方式上,2016年12月1日后录取的研究生和之前相比,有了很大的变化。非全日制研究生和在职研究生已经不是一回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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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9月,《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出台,上面规定:2016年11月30日前录取的研究生按原有规定执行;2016年12月1日后录取的研究生从培养方式上按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形式区分。

  这个通知还规定: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依据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这个通知还规定: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要“坚持同一标准,保证同等质量”。

  还有很关键的一条,就是: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实行相同的考试招生政策和培养标准,其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

  要注意“学历学位证书”这几个字,因为在此之前,在职研究生发的是单证,只有学位证书,没有学历证书。

  了解这个通知以及通知发出的时间节点,相当重要。

  这个通知生效时间是2016年12月1日,研究生招生考试通常在年底,招生、录取、报到就要“跨”到2017年。

  研究生教育有三年制的,也有两年制的,总体而言,还是三年制居多。

  而今年,则正好赶上首批三年制的非全日制研究生毕业。换句话说,社会上对非全日制研究生的了解并不多。

  “非全”话题热,何处要注意?

  既然相关规定这么清楚,那么“非全日制研究生”这个话题成为热点,症结在哪里呢?

  来看这两个现象:

  第一、高校开信函。

  今年和去年的就业季,不少高校的研究生就业指导中心或者就业指导处很忙碌:忙着给非全日制研究生开推荐信。

  去年是首批两年制非全日制研究生毕业。

  信件的内容,总的来说,是一句话:希望用人单位能无差别地对待非全日制研究生,提供就业机会。

  第二、校招引争论。

  去年还有一个引起热议的话题:有些企业在招聘时规定,应届全日制研究生算校招,非全日制则算社招。

  今年不少学校有了“应对之策”。比如说前段时间,电子科技大学发布的研究生校招指南中,明确禁止用人单位在发布就业信息时包含学习方式(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等歧视性招聘信息。

  别的还有,但已经可以说明问题,已阅君这里就不赘述了:对社会来说,这是新生事物,社会上很多人、很多用人单位不了解、不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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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甚至有些政府机关也不是很了解,或者心存疑虑。

  比如说,前段时间,中部有个省会出台了“人才10条”。这份文件所定义的人才,不但包含全日制大专毕业生,还包含高级工,应该说要求不算太高。

  非全日制研究生被略过了。

  再比如说有些地方政府部门出台的相关文件中,规定享受落户生活补贴对象为全日制毕业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也没有包括非全日制研究生。

  只要看了非全日制研究生的报考条件,想必不难得出结论:出现这些情况的原因,应该是不了解。

  浙江近期五部门出台的相关通知,无疑对浙江各地不管是党政机关,还是企事业单位,都是再一次提醒,相当重要。

  同时,对很多人来说,非全日制研究生的相关话题也是一次提醒:第一、不管是用人单位,还是有些机关的政策制订者,要能与时俱进,不断刷新自己的“知识库”,不要再出现明明早就规定非全日制研究生和全日制研究生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等到出政策时却没考虑在内的现象;第二、此类变动,相关部门应该对用人单位进行预先提醒。

  但是,对社会的一些疑虑,相关高校也需要进一步厘清:比如说,据近期媒体披露,有些学校的非全日制研究生是因为未达到全日制研究生的分数,调剂而来,显然和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有差异;再比如说,开推荐信、对外说明,固然重要,但高校在培养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时,怎么“坚持同一标准,保证同等质量”,也需要做出相应的、公开的制度安排,从而使社会更信服……

  发展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是促进我国学习型社会建设、构建服务全民终身学习教育体系的重要举措,怎么把好事办好,怎么尽可能少地减少非全日制研究生所遭遇到的误解和歧视,中间仍有相当多的努力空间。

  【浙江新闻+】

  全日制研究生

  全日制研究生是指符合国家研究生招生规定,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具有实施研究生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录取,在基本修业年限或者学校规定年限内,全脱产在校学习的研究生。

  非全日制研究生

  非全日制研究生指符合国家研究生招生规定,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具有实施研究生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录取,在基本修业年限或者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一般应适当延长基本修业年限)内,在从事其他职业或者社会实践的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和灵活时间安排进行非脱产学习的研究生。

来源:浙江日报    | 撰稿:黄宏    | 责编:汪杰菲    审核:张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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