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杭州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发布,公共租赁住房房源在原有的规范文件基础之上,房源调换政策又有了新的补充:对承租家庭的房源调换次数进行了限制。承租家庭在租赁期间,申请房源调换的次数累计不得超过2次,政策自今日起施行。
根据本次补充政策的规定,已签订租赁合同的公共租赁住房承租家庭在租赁期内,申请房源调换的次数累计不得超过2次;满2次后,承租家庭将无法登录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自助换房信息大厅发布房源调换信息。
那么,已申请过房源调换的承租家庭应如何计算房源调换次数?
本通知施行之前,承租家庭在租赁期内未进行过房源调换,或调换次数未满2次,在符合其他房源调换要求的前提下,可进行剩余次数的房源调换;
承租家庭房源调换次数已满2次,不可再进行调换,但已在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自助换房信息大厅发布了房源调换信息并配对成功、在公示期的,该次调换继续有效,可按规定办理后续手续。
来源:钱江晚报 | 撰稿:李毅恒 | 责编:俞舒珺 审核:张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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