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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年来开创多个全国第一!浙江这份成绩单请查阅
中国网 · 浙江发布 | 发布时间2021-04-13 07:47:48    

   2006年4月26日,在习近平同志主持和提议下,浙江省委十一届十次会议作出《关于建设“法治浙江”的决定》,使建设法治浙江成为全省人民的共同使命和责任担当。

  十五年来,浙江始终沿着习近平同志开创的法治浙江建设道路砥砺前行,一张蓝图绘到底、一任接着一任干,推动法治浙江建设总体上走在全国前列。

  4月12日下午,浙江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法治浙江建设十五周年新闻发布会,介绍了十五年来法治浙江建设取得的成绩,以及下一步的规划等。

  目前,浙江:

  已成为审批事项最少、办事效率最高、营商环境最优、群众和企业获得感最强的省份之一;

  有3个市县和2个项目成功创建全国首批法治政府建设示范,近期还将向社会公示一批法治浙江(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单位;

  人民群众反映的“办事难” “红头文件”打架、执法不作为乱作为、办人情案关系案等问题得到有效治理,法治浙江建设综合满意度逐年提升到2020年的92.25分(其中社会公众91.08分,“两代表一委员”96.91分)。

 

 

 

  下一步怎么做?

  2020年12月省委印发《法治浙江建设规划(2021-2025年)》,明确提出:

  到2025年各领域法治化水平全面提升,基本建成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全社会既规范有序、又充满活力的法治浙江;

  到2035年建成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成与省域治理现代化、高水平整体智治体系相适应的法治浙江,建成法治中国示范区。

  下一步,将出台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法治社会建设实施意见。今后一个时期,法治浙江建设将重点抓好三方面工作:

  勇当笃学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排头兵,加快建设法治中国示范区,努力使法治浙江成为法治中国的“重要窗口”;

  全面深化法治化改革,坚持以数字化改革牵引法治化改革,深入实施“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打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构建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体系、建设省域依法治网体系、构建规范高效司法监督体系、数字法治建设等“六大抓手”,加快形成一批具有浙江辨识度、有影响力的法治建设成果;

  压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进一步健全法治浙江建设推进机制,层层传导抓落实的工作压力。

  近年来,浙江在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方面作了哪些探索?取得哪些成效?

  主要是运用法治思维、突出“四个坚持”,抓好四方面重点工作:

  坚持调解优先、诉讼断后,全面推进县级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建设

  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综合集成信访、诉讼、调解、劳动仲裁、行政复议和公共法律服务职能,推行矛盾纠纷一站式接收、一揽子调处、全链条解决,努力实现群众信访和矛盾纠纷化解“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地。2020年,全省县级矛调中心共接待群众134.9万人,受理矛盾纠纷66.2万件,化解成功率94.9%;全省法院新收各类案件在上年同比下降4.6%的基础上,继续下降7.2%。

  坚持系统观念、系统方法,构建完善“一中心四平台一网格”县域社会治理体系

  以县级矛调中心为枢纽,注重“点、线、面”相结合,充分发挥乡镇(街道)“基层治理四平台”的支撑作用、村(社区)全科网格的底座作用,构建“一中心、四平台、一网格”上下贯通、左右联动的县域社会治理体系。实践中,充分发挥县域社会治理体系的辐射牵引和主干作用,融合集成治安防控、警源治理、基层平安创建、“雪亮工程”等多元手段和载体,有效提升了基层社会治理整体水平。

  坚持自治为基、德法相辅,不断健全“三治融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

  按照“三治融合”的方法,总结提升推广“村民说事”“民主恳谈”、乡贤参事、村务监督、小微权力清单、道德评判、村规民约等载体,为有效改变自治领域“行政化”的问题、法治领域“不信法”的问题、德治领域“失范”的问题,提供了系统性、综合性的解决途径。目前,全省已建成“三治融合”示范村(社区)6000余个。

  坚持整体智治、高效协同,探索构建以“1338”为主要内容的数字法治系统

  在多年探索实践的基础上,提出构建以“1338”为主要内容的数字法治系统,推动有关体制机制、组织架构、业务流程的系统性重塑。

  “1338”的“1”是指建设一个数字法治综合应用,第一个“3”是指完善政法一体化办案体系等三个体系;第二个“3”是要提升相关联的3个集成应用;“8”就是8个基础应用,涉及公安、法院、检察院、司法和社会治理等各个领域,努力形成一批有辨识度和影响力的标志性成果。

  目前已启动两项工作,一是确定了首批最佳改革实践案例培育项目(70多个),二是确立了社会治理场景应用揭榜认领项目(40多个),形成“全省一盘棋、市级抓统筹、县级负主责、基层强执行”的建设思路,全面撬动和引领政法系统数字化改革。

  浙江在司法公平公正方面有哪些实践探索,来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

  坚持以审判为中心,深入推进刑事诉讼制度改革。2011年在全国率先扩大刑事辩护范围,全面加强对被告人辩护权的保障。大力推进侦查人员、证人、鉴定人出庭作证,充分发挥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中的决定性作用。2013年依法对“两张叔侄强奸杀人案”再审改判,该案是新刑诉法生效后,全国首例运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改判被告人无罪的命案。2018年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坚持依法严惩,不拔高、不降格,确保专项斗争始终在法治轨道上推进。

  坚持公开促公正,全面深化司法公开。2012年在全国首创“阳光司法指数”,全面深化审判流程、裁判文书、执行信息、庭审公开。2018年以来常态化开展司法质量监督大检查,引入资深律师、法学专家等第三方,集中评查案件4.8万余件,开展打击虚假诉讼、打击拒执行为、清理长期未结案和打击扰乱诉讼秩序行为等质量提升行动,切实提高司法质量、效率和公信力。

  强化执行创新攻坚,综合治理执行难。不断健全完善综合治理执行难大格局,先后创设司法网拍、网络查控、公安布控、执行转破产、个人债务清理、自动履行正向激励等新做法,进一步完善 “自动履行为主、强制执行为辅”的执行工作长效机制。

  深入推进互联网司法,建设浙江全域数字法院。2017年设立全球首家互联网法院——杭州互联网法院。坚持以数字化改革为牵引,深入推进“平台+智能”建设,涌现出“移动微法院”“一体化办案办公平台”“凤凰智审”等一系列全国领先的创新成果,加快建设浙江全域数字法院,让人民群众“一次不用跑”就能享受到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

  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主动将法院调解工作置于党委政府大治理格局之中,推广“在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平台”“普陀模式”“龙山经验”,目前,92家基层法院的诉讼服务中心入驻当地县级矛调中心,源头治理矛盾纠纷的效应日益显现。

  十五年来浙江立法工作的总体情况如何?有哪些特色亮点?

  加强创制性立法,以高质量地方立法引领和推动浙江高质量发展

  2006年至2021年3月底,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共制定(修订)省地方性法规160件,修改212件次,批准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319件,基本形成了比较完备的与国家法律体系相配套、与浙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相适应、体现浙江特色、在全国具有较高辨识度和影响力的地方性法规制度体系。

  创新立法工作机制,形成一系列地方立法的“金名片”

  注重立法工作机制创新,开创了地方立法制度建设上的多项全国第一。如:

  建立全国第一家立法公开的专门网站“地方立法网”,率先实现所有法规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建立全国第一个地方立法专家库;

  最早建立由立法工作机构与高等院校共建的实体性的立法研究机构(现已升级为“浙江立法研究院”),在全国率先建立法规起草小组制度;

  率先构建人大代表分专业有重点参与立法工作机制,提升人大代表参与立法的广度、深度和实效;

  最早提出精准选题、精良设计、精炼表达的“三精”立法理念和标准,成为全国地方立法理论与实务界关于提高地方立法路径的共识等等。

  近年来,对行政执法领域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浙江采取了哪些针对性措施加以整治?

  2008年,首个规范相对集中处罚权的地方性法规《浙江省城市管理相对集中处罚权条例》出台。2015年,在全国率先全面推进跨领域跨层级综合行政执法改革。2018年机构改革时,成立全国唯一的省级综合行政执法指导机构,并出台《关于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目前,各市、县(市、区)全部成立了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等领域专业执法队伍也组建完成,形成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专业执法”组织体系。还印发了《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制定行政执法职责争议处理机制。通过上述一系列举措,从源头解决了多头执法、重复执法、交叉执法的问题。

  针对基层“看得见管不着”的问题,在98%以上的乡镇(街道)派驻了综合执法中队,将85%以上的执法力量下沉基层一线。在42个镇(街道)开展综合行政执法,基层治理环境和群众满意度明显提升。

  为提升执法规范化水平,浙江率先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目前,全省一线执法人员执法记录仪配备率达100%。持续推动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建设,大力推广“教科书式”执法,特别是近来年,强化数字执法,全省综合行政执法办案系统已上线运行,“浙政钉”掌上执法账号开通率和使用率均达100%。还探索柔性执法,在生态环境、交通运输、文化旅游等领域推广轻微违法行为告知承诺,让执法更具人性化。同时,加大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培训力度,开展“枫桥式”基层中队创建活动,不断提升队伍规范执法水平。

  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先后出台了《浙江省行政执法监督实施办法》《浙江省行政执法评议办法》,组织开展了行政执法质效评议专项行动、行政执法监督“正法直度”专项行动等活动,并积极推进行政执法制约监督数字化建设,逐步实现全流程、全闭环监督。

  此外,还注重发挥行政复议的制约监督作用。

  法律监督对法治建设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浙江在加强法律监督方面有哪些举措?

  牢记“敢于监督”要求,坚定扛起法律监督职责。以深入贯彻省委《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若干意见》为契机,有效破解掣肘检察履职的难题,旗帜鲜明加强法律监督。率先制定高水平做优刑事检察、做强民事检察、做实行政检察、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四个意见”。依法监督盛春平正当防卫案、“女子取快递遭受诽谤案”等引领法治进步的典型案例,开展无障碍设施等公益诉讼检察监督,有力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牢记“善于监督”要求,着力提升法律监督质效。率先提出并践行“少捕慎诉慎押”理念;坚持“双赢多赢共赢”,深入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促进案结事了人和政和。深化数字赋能监督,自主研发“民事裁判智慧监督系统”等智能辅助应用,通过精准监督实现最佳监督效果。强化监督能力建设,与北京大学等18所高校开展全方位检校合作,打造浙检大讲堂等学习品牌,全省检察机关监督能力水平显著提升。

  牢记“勇于开展自我监督”要求,自觉加强自身监督制约。积极构建与司法责任制改革“放权”、捕诉一体改革“集权”、认罪认罚从宽“协商”相适应的检察权运行内部监督制约体系。建立健全检察官员额退出和业绩考评机制,压实司法办案责任。出台“加强内部监督制约意见17条”,完善检察长办案、检察官联席会议、案件评查等机制,严格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确保检察权依法独立公正行使。

来源:中国网    | 撰稿:浙江发布    | 责编:俞舒珺    审核:张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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