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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政府办公厅通报:对这些地方予以督查激励
中国网 · 浙江发布 | 发布时间2021-05-12 08:07:02    

   近日,浙江省政府办公厅印发通报,对在2020年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中,真抓实干、取得明显成效的73个地方予以督查激励,相应采取资金分配倾斜、用地指标奖励、改革先行先试等33个方面激励政策。

  据统计,此次督查激励共156项次,其中,激励设区市的31项次,激励县(市、区)的125项次。有35个县(市、区)由于多项工作做得好,获得2项次以上激励。此外,在全省26个加快发展地区中,有19个县(区)获得30项次激励,体现了督查激励向基层、向加快发展地区倾斜的导向。

  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国家战略成效明显的设区市

  杭州市、湖州市、嘉兴市。(按行政区划排列,下同)

  2021年对上述地区在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省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奖补资金时予以倾斜,对申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重大项目、谋划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重大平台建设等给予优先支持。(省发展改革委组织实施)

  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成效突出的市、县(市、区)

  杭州市、宁波市,杭州市西湖区、杭州市余杭区、宁波市鄞州区、绍兴市柯桥区、义乌市。

  2021年对上述地区给予一定财政资金奖励,用于统筹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省跑改办组织实施)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高水平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成效明显的县(市、区)

  慈溪市、瑞安市、湖州市南浔区、平湖市、缙云县。

  2021年对上述地区在安排省乡村振兴绩效提升奖补资金等专项资金时予以倾斜,支持其在农业农村改革试点等方面先行先试。(省农业农村厅组织实施)

  积极推进“一带一路”枢纽建设,构建全面开放新格局工作成效明显的县(市、区)

  杭州市余杭区、宁波市鄞州区、温州市龙湾区、义乌市、青田县。

  2021年对上述地区优先支持其行政区域内开发区(园区)提升发展、国家级和省级“一带一路”发展平台建设、开展对外开放领域试点探索;对其行政区域内符合条件的项目优先推荐列入国家“一带一路”项目库、国家重大外资专班项目,优先纳入省级“一带一路”项目库、重大外资项目计划。(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组织实施)

  推进大湾区建设成效明显的设区市

  杭州市、宁波市、台州市。

  2021年对上述地区在安排海洋(湾区)经济发展资金时予以倾斜,对重大战略平台内符合条件的项目优先列为省重点建设项目。(省发展改革委组织实施)

  推进大花园建设成效明显的县(市、区)

  象山县、新昌县、衢州市衢江区、仙居县、景宁畲族自治县。

  2021年对上述地区在安排支持省诗路文化带建设资金,以及申报中央预算内生态文明建设专项资金、国家级循环经济领域试点示范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省发展改革委组织实施)

  推进大通道建设成效明显的设区市

  杭州市、温州市、台州市。

  2021年对上述地区在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等补助资金、申报国家各类试点示范、安排省级各类试点,以及安排年度综合交通投资计划、项目前期推进计划时予以优先支持,对符合条件的上报项目优先列为省重点建设项目。(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组织实施)

  推进大都市区建设成效明显的设区市

  温州市、绍兴市。

  2021年对上述地区给予一定财政资金奖励,对符合条件的项目优先列为省重点建设项目和省重大产业项目。(省发展改革委组织实施)

  推进未来社区建设工作成效明显的县(市、区)

  杭州市萧山区、温州市龙湾区、绍兴市上虞区、台州市椒江区、丽水市莲都区。

  2021年对上述地区在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等补助资金、安排省重点建设项目等方面予以优先支持。(省发展改革委组织实施)

  实施数字经济“一号工程”,大力发展数字经济,培育新动能方面取得积极成效的县(市、区)

  杭州市萧山区、湖州市吴兴区、嘉善县、绍兴市越城区、衢州市衢江区。

  2021年对上述地区在安排省工业与信息化发展财政资金时予以倾斜,在数字经济发展、新动能培育发展重大政策先行先试,重大产业布局和重大项目落地,以及数字经济、新动能培育发展等领域各类国家重大专项、试点示范项目申报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省经信厅、省发展改革委组织实施)

  推动工业稳增长、促转型,加快传统制造业改造提升成效明显的县(市、区)

  杭州市余杭区、宁波市北仑区、安吉县、温岭市、缙云县。

  2021年对上述地区在安排省工业与信息化发展财政资金时予以倾斜,在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先进制造业基地)、星级小微企业园建设,以及智能化技术改造、服务型制造和工业设计等试点安排方面给予优先支持。(省经信厅组织实施)

  落实投资新政、实施省市县长项目工程、优化投资结构等工作成效较好的县(市、区)

  杭州市萧山区、宁波市镇海区、苍南县、湖州市南浔区、海盐县、义乌市。

  2021年对上述地区在省发展与改革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资金,用于补助支持其行政区域内符合条件的公益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给予一定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奖励,在能效先进的重大产业项目能耗指标安排方面予以优先支持。(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组织实施)

  推进稳外贸稳外资工作成效明显的县(市、区)

  建德市、宁波市北仑区、安吉县、嘉善县、金华市金东区、台州市路桥区。

  2021年对上述地区在安排省商务促进专项资金时予以倾斜,用于统筹推进稳外贸稳外资工作。(省商务厅组织实施)

  实施消费新政、促消费工作成效明显的县(市、区)

  杭州市余杭区、宁波市江北区、长兴县、江山市、仙居县。

  2021年对上述地区在安排省商务促进专项资金时予以倾斜,用于统筹推进促消费等工作。(省商务厅组织实施)

  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显著、生态环境建设指标优良的设区市

  湖州市、绍兴市、金华市。

  2021年对上述地区在安排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时予以倾斜。(省生态环境厅组织实施)

  打好低收入百姓增收攻坚战、深入实施低收入农户高水平全面小康计划工作主动、成效明显的县(市、区)

  淳安县、泰顺县、江山市、三门县、庆元县。

  2021年对上述地区在安排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时予以倾斜。(省农业农村厅组织实施)

  深入实施融资畅通工程,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工作积极主动、成效明显的设区市

  杭州市、嘉兴市。

  2021年对上述地区给予一定财政资金奖励,在同等条件下对其申报金融改革试验项目予以优先支持。(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组织实施)

  财政预算执行、财政存量资金盘活、国库库款管理、预算公开等财政管理工作完成情况较好的市、县(市)

  杭州市、温州市、金华市,建德市、乐清市、永嘉县、平阳县、德清县、安吉县、海宁市、永康市、武义县、青田县。

  2021年对上述地区,省财政利用收回的存量资金、本年度预算资金等,在省与市县两级结算时予以奖励。(省财政厅组织实施)

  实施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批而未供土地消化利用、闲置土地处置工作较好的市、县(市、区)

  杭州市,桐庐县、平阳县、嵊州市、临海市(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批而未供土地消化利用、闲置土地处置方面);建德市、湖州市南浔区、嘉兴市秀洲区、东阳市、常山县、玉环市(乡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方面)。

  2021年对上述地区给予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奖励。(省自然资源厅组织实施)

  农业增产保供成效明显的县(市、区)

  平阳县、长兴县、嘉兴市秀洲区、义乌市、衢州市衢江区。

  2021年对上述地区在安排省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资金时予以倾斜。(省农业农村厅组织实施)

  推动建筑业和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成效较好的县(市、区)

  杭州市余杭区、湖州市吴兴区、东阳市、龙游县、温岭市。

  2021年对上述地区在安排新型建筑工业化奖补资金时予以倾斜。(省建设厅组织实施)

  服务纾困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激发市场活力成效较好的县(市、区)

  宁波市鄞州区、宁海县、安吉县、嘉兴市秀洲区、常山县。

  2021年对上述地区安排市场监管和知识产权专项资金时,在按中心工作、基层保障、知识产权等一般因素分配的基础上,再予以倾斜奖励。(省市场监管局组织实施)

  推进质量和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成效明显的县(市、区)

  宁波市北仑区、永康市、台州市椒江区(推进质量工作方面);杭州市滨江区、绍兴市柯桥区(推进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方面)。

  2021年对上述地区在安排市场监管和知识产权专项资金、推荐国家级有关试点示范等方面予以倾斜支持。(省市场监管局组织实施)

  实施“凤凰行动”计划,推动企业上市和并购重组工作力度大、成效明显的县(市、区)

  杭州市余杭区、建德市、慈溪市、长兴县、海宁市。

  2021年对上述地区给予一定财政资金奖励,对其行政区域内重点拟上市企业和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加大工作支持力度。(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组织实施)

  实施科技新政、建设三大科创高地、构建“产学研用金、才政介美云”十联动创业创新生态系统工作成效明显的设区市

  杭州市、宁波市、温州市。

  2021年对上述地区在安排重大科研项目等方面予以倾斜,优先支持建设省级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省科技厅组织实施)

  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工作有力、成效明显的县(市、区)

  宁波市海曙区、乐清市、海宁市、岱山县、玉环市。

  2021年对上述地区在安排省工业与信息化发展财政资金、用能权交易等方面予以适当倾斜,给予一定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奖励。(省经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组织实施)

  加快政府数字化转型工作、推进“整体智治、唯实惟先”的现代政府建设成效明显的设区市

  杭州市、宁波市。

  2021年对上述地区给予一定财政资金奖励,在承接政府数字化改革重大项目试点方面予以优先支持。(省大数据局组织实施)

  传承发展浙江优秀传统文化工作积极主动、成效明显的市、县(市、区)

  嘉兴市,东阳市、衢州市柯城区。

  2021年对上述地区给予一定财政资金奖励,在文化遗产保护载体建设、公共文化旅游服务、红色旅游保护开发等工作中予以倾斜支持。(省文化和旅游厅组织实施)

  推进县域医共体建设工作成效明显的县(市、区)

  宁波市鄞州区、苍南县、玉环市。

  2021年对上述地区给予适当奖励,在安排辖区内医疗资源配置方面予以适当政策倾斜。(省卫生健康委组织实施)

  实施学前教育补短提升工程措施有力、成效明显的县(市、区)

  杭州市上城区、德清县、台州市黄岩区。

  2021年对上述地区统筹相关资金给予适当奖励。(省教育厅组织实施)

  落实养老服务业支持政策、完善养老服务体系表现优异的县(市、区)

  杭州市富阳区、宁波市海曙区、温州市瓯海区。

  2021年对上述地区在安排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预算时,在原有资金安排基础上再予以适当倾斜。(省民政厅组织实施)

  落实鼓励和支持就业创业政策力度大、提高就业创业服务水平成效明显的县(市、区)

  杭州市富阳区、常山县、天台县。

  2021年对上述地区在安排财政就业补助转移支付资金时给予倾斜支持。(省人力社保厅组织实施)

  督查中发现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成效明显、创造典型经验做法的市、县(市、区)

  宁波市、温州市、湖州市,杭州市西湖区、宁波市镇海区、湖州市南浔区、嘉善县。

  2021年对上述地区给予一定财政资金奖励。(省政府办公厅会同有关单位组织实施)

来源:中国网    | 撰稿:浙江发布    | 责编:俞舒珺    审核:张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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