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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将于11月1日起施行
中国网 · 辛文 | 发布时间2021-10-15 20:59:04    

   10月14日,《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新闻发布会在杭州举行。会上,浙江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尹林就该条例的主要内容作出介绍。

 
  据悉,《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已于9月29日经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这是今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修订公布后出台的首个土地管理地方性法规。
 
  该条例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控,形成国土空间开发保护“一张图”;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保障粮食安全;强化建设用地管理,提高土地利用效率;规范土地征收和补偿程序,保障农民合法权益;健全乡村振兴土地保障措施,促进共同富裕。
 
  众所周知,浙江土地资源非常匮乏。因此,省委省政府采取了一系列举措来推进集约节约利用土地。比如“365”节约集约用地专项行动、“亩产倍增”行动计划、“空间换地”、全国国土资源节约集约示范省创建等。经初步统计,从2010年至2020年,全省共盘活存量建设用地104.5万亩,完成城镇低效建设用地再开发81万亩。
 
  近十年来,浙江的单位建设用地国内生产总值的产出提高了一倍多。因此,该条例把浙江省多年以来行之有效的一些举措上升为地方性法规。

来源:中国网    | 撰稿:辛文    | 责编:李斌    审核:张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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