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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新假期正在修订中 该怎么休?和很多人有关
浙江日报 · 黄宏 | 发布时间2021-11-10 09:48:43    

   已阅君今天要聊的这个假期比较特别,它和生育有关。

  这条新闻也许有人看到了:

  日前,有网友在人民网领导留言板留言,说计生法修改后,全国已有地方在延长产假奖励假。

  浙江省卫健委回复说,相关部门正在起草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的实施意见,修改《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预计近期能够颁布。还将会同省人大、省司法厅、省人力社保厅等部门积极推动延长产假奖励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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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省卫健委在人民网对相关问题的回复

  这里提到的产假奖励假,就是其中一部分。

  之所以要聊这话题,是因为前段时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三孩”生育政策入法,还规定了配套措施。但具体怎么出,则要由地方具体规定。

  最近,全国不少省区正在启动,或者进行本地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工作,引起人们的关注。

  据已阅君不完全统计:至少有6个省份的人大常委会已经通过计生条例修正案,多个省份公开了修正草案,正在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中。其中,有个省在公布相关说明时称,本省出生人口“整体呈断崖式下降趋势”,一度引发热议。

  那就来看看,这方面的假期,各地是怎么规定的。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本次修订中,有这么一条:国家支持有条件的地方设立父母育儿假。

  各地修改的条例中,普遍提到了“育儿假”。

  但规定不尽相同。

  10天的育儿假,大多数省份作了如此规定。

  已经通过修正案的省份中,江西、四川和贵州这三省规定:子女三周岁以下的夫妻,每年各有10天育儿假;修正案还在公示中的省份,大部分也选择10天育儿假。

  还有更长的:像山西省规定为15天;陕西省的规定是不低于30天。

  海南省比较特别,将育儿假“拆”了开来:给予夫妻双方中的任意一方每天1小时。

  这些规定,指的都是子女在三周岁以下的情况。

  安徽省比较特别,将育儿假扩大至6周岁以下,父母双方每年各10天。

  还有不明确点出日期的,像江苏省的规定,表示“推动实行父母育儿假制度”,具体办法由省政府制订;吉林省称“支持有条件的地区或企业事业单位设立父母育儿假”。

  涉及生育的,还有婚假、产假和男性陪产假。

  这三个假中,在全国范围内,男性陪产假当时算“新事物”。

  2016年上一轮生育政策调整,开始实施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两个孩子,也就是“全面两孩”政策。当时,在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订时,取消了“晚婚假”。各省对本地计生条例修订,普遍增设“育儿假”,有的地方也称为“护理假”。

  对育儿假,大部分地方规定了10天、15天两种。

  像上海,就是10天;浙江和江苏,则为15天。

  也有其他规定的省份,像辽宁,就规定了7天;而河南省,则是一个月。

  对婚假、产假和男性陪产假,贵州、四川、山西和之前没有改变,黑龙江、湖南、云南和海南等地的公示草案中,也没有改变。

  辽宁、安徽、湖北、宁夏的公示草案中,对这三个假期,则有不同程度的增加。像辽宁拟增加男性陪产假5天,之前是15天,现在20天,湖北增加了一个月的产假,安徽省则是婚假、产假、陪产假都增加了。

  从上述介绍可以看出:和婚育相关的假期,各地都不一样。

  已阅君这里就来个总结:

  首先,不管是和婚育有关的假期,还是普通假期,都反映了一个地方经济和社会生活,涉及人们的切身利益。因此假期并不是越长越好,而应该充分考虑各方的承受力,让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能接受。

  其次,相关规定作出后,配套措施得跟上,像这期间的报酬由谁来支付,支付额度是多少等等。毕竟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权威在于执行。

来源:浙江日报    | 撰稿:黄宏    | 责编:汪杰菲    审核:张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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