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市开展“全民戴口罩”活动的倡议书
科学佩戴口罩是预防新冠病毒感染最经济、最有效、最实用的措施。为切实阻断各类呼吸道传染病传播流行,最大限度保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决定在全市开展“全民戴口罩”活动。现向广大市民朋友们发出倡议:
一、所有人员“尽量戴”
凡在宁波市域内生活、工作、学习、出差、旅行的所有人员,全部纳入本次活动对象。
二、重点人员“必须戴”
下列重点岗位、单位从业人员在岗期间“应戴尽戴”:
1.医疗卫生机构医护人员、后勤保障人员。
2.进口冷链食品、进口高风险非冷链货物加工、贮存、装卸、运输、经营、销售等岗位从业人员。
3.邮政快递外卖行业装卸、分拣、运输、配送等岗位从业人员。
4.商场超市、农贸集贸市场、餐饮场所、酒店旅馆、交通场站和公共交通车辆、景区景点、文体场馆、娱乐休闲场所、办事大厅以及其他各类公共场所、经营场所直接接触服务对象的从业人员,直接接触服务对象的个体经营者。
5.其他明确规定须佩戴口罩的重点职业人群和相关岗位人员。
三、重点场所“自觉戴”
市民朋友在下列场合时,尽量做到“凡进必戴”:
1.到医疗卫生机构就诊、住院、陪护及办理相关业务、从事有关活动时。
2.进入商场超市、农贸集贸市场、餐饮场所、酒店旅馆、交通场站和公共交通车辆、景区景点、文体场馆、娱乐休闲场所、办事大厅以及其他各类公共场所、经营场所、企事业单位时。
3.在各类场所乘坐厢式电梯时。
4.处于人员密集的露天广场、剧场、公园等室外场所时。
5.在疫苗接种点、核酸采样点排队等候时,接种采样前和采样结束后。
6.在参加各类会议、培训、考试等聚集性活动时。
7.出现鼻咽不适、咳嗽和发热等症状时。
四、提高认识“科学戴”
广大市民朋友主动当好自身健康的第一责任人,把科学佩戴口罩作为健康生活的标配之一,切实做到“应戴尽戴”“凡进必戴”“规范佩戴”。
1.不同人群在不同场所应选用一次性医用口罩、医用外科口罩或医用防护口罩并规范佩戴。
2.正确佩戴口罩,确保口罩盖住口鼻和下巴,鼻夹要压实。
3.正常情况下,普通市民的口罩累计佩戴时间超过8小时应及时更换,医务工作者等职业暴露人员的口罩连续佩戴时间超过4小时应及时更换;口罩出现脏污、变形、损坏、异味时应及时更换;在跨地区公共交通工具或医院等环境使用过的口罩不建议重复使用。
4.各级各类企事业单位、市场主体、社会单元应切实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积极动员本单位人员,并主动监督外来人员参与到“全民戴口罩”活动中来,配备废弃口罩专用垃圾桶,定期做好消毒处置工作。
5.广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和市民朋友要争当自觉规范佩戴口罩的践行者、宣传者、监督者,在做好自身防护的同时,带动身边亲朋好友养成自觉规范戴口罩的良好习惯,及时劝导不戴口罩、纠正不规范佩戴口罩的行为,营造全民规范佩戴口罩的良好风尚。
科学防疫,人人有责;健康城市,共建共享。每个人都是自身健康的第一责任人,为了您和家人、朋友的健康,让我们一起行动起来,争做文明健康宁波人!
宁波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2月12日
来源:浙江新闻客户端 | 撰稿:辛文 | 责编:俞舒珺 审核:张渊
新闻投稿:184042016@qq.com 新闻热线:13157110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