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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印发通知 做好现阶段新冠病毒感染者居家治疗服务保障
发布时间 | 2022-12-24 10:58:01    

  日前,浙江省防控办印发了《关于做好现阶段新冠病毒感染者居家治疗服务保障的通知》,重点就加强无症状、症状轻微或基础疾病处于稳定期的居家感染者,提出了五个方面的服务保障。

  乡镇(街道)社区(村)落实主体责任

  落实网格化管理。落实乡镇(街道)、社区(村)居民(村民)委员会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各社区(村)要明确医疗服务专员,开展网格化管理。

  严格落实居家隔离。社区(村)监督居家治疗人员落实相关措施,通过网络、视频、电话、远程等方式做好健康监测。

  协助安排就医。协助提供购药送药服务或确有困难的居民外出就诊,为确有困难的居家治疗重点人员在抗原检测及核酸采样上提供便利。

  做好基本生活保障。社区(村)要确保居家治疗人员生活物资保供及时,安排做好垃圾清运、环境消杀等生活保障工作。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落实分类治疗

  全力做好机构医疗救治工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要力量投入医疗救治工作中。建制镇(乡)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的发热诊室(门诊)做到应开尽开,最大程度提高接诊能力和服务供给。

  落实分级分类管理和治疗。有治疗需求的居家治疗人员,可自行对症处置或口服药物治疗。对于病情不稳定、有外出就医需求的居家治疗人员,经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或县域医共体(城市医联体)专家团队评估后,精准门诊转诊或住院预约服务,及时提供连续性医疗服务。居家治疗人员出现紧急情况的,可直接拨打120或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点对点前往就近的医院救治。

  居家治疗人员落实自我管理要求

  主动申报。居家和社会面发现的阳性感染者主动向社区(村)报备建立联系,科学做好居家治疗。

  健康监测和对症治疗。根据要求进行自我健康监测、抗原自测和结果上报。如出现症状时,对症治疗或按药品说明书口服药治疗。

  按需提出转诊治疗。出现呼吸困难或气促、高烧3天以上、原有基础性疾病加重等难以耐受的情况,儿童、孕产妇出现异常情况,主动联系村(社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或者签约家庭医生,及时转至相关医院进行治疗。

  做好感染防控及个人防护。尽量不与其他家庭成员接触,应做好通风、消毒,非必要不外出。因就医等确需外出,全程做好个人防护,点对点往返。

  组建村社万支小分队

  配强村社万支小分队力量。健全需求收集、及时服务、分类办理闭环机制,实行暖心服务“四个一”。

  加强志愿者服务队伍管理。积极发动志愿者参与服务,储备足够数量社区防控志愿者,建立统筹调度管理机制。

  开展服务保障工作。协助落实居家隔离、医疗相关服务、后勤保障工作,积极参与疫情防控知识宣传普及工作等。

  完善居家治疗社区服务保障体系

  加强组织领导,充实网格人员队伍。加大社区志愿者招募和培训,发挥社区居民(村民)委员会及其公共卫生委员会作用。

  畅通抗原阳性感染者信息申报渠道。通过信息系统将阳性感染者信息逐级反馈至乡镇(街道)及社区(村),第一时间落实居家治疗或分级治疗。

  加强督导提高社区服务保障能力。把村社党员干部、网格员等群体作用发挥情况与个人考核激励相挂钩。组织对乡镇(街道)、社区(村)服务保障准备和工作落实情况开展指导和督查,提高服务保障效果。

  社区(村)工作流程图

  居家治疗人员防治导图 

来源:中国网    | 撰稿:浙江发布    | 责编:汪杰菲    审核:张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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