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浙江义乌多家货运公司因未按规定实行安全查验制度、未实行客户身份、运输物品查验登记制度等,被义乌市交通运输局罚款10万元。违法事实显示,涉事公司没有对托运货物进行开箱验视、未对托运人身份信息和货物名称进行登记,后经执法人员现场检查,上述货物为“超级加特林”烟花。
来源:中国网 | 撰稿:辛文 | 责编:俞舒珺 审核:张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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