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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康:让公益“破坏者”变为“守护者”
发布时间 | 2023-06-07 16:27:00    

   “环境有价,损害担责”。近日,在永康市河长办、永康市人民法院、永康市人民检察院共同见证下,一起非法狩猎案件以至永康市杨溪省级湿地公园进行公益劳动的劳务代偿方式赔偿野生动物资源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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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康市水务局供图

  替代性修复损害赔偿是恢复司法理念在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工作中的实践运用,是环境资源民事公益诉讼替代性修复的一种方式,对于提高违法成本、减少环境损害、快速恢复生态,具有重要的司法实践意义和环境治理现实价值。

  本次案件中,丁某于2021年4月至5月与2022年5月至6月期间在某村周边田野、山上使用猎夹捕猎野生动物,共捕获野猪两只,并致其死亡。经鉴定,丁某非法捕猎造成的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损害及修复费用为1000元。考虑到丁某犯罪情节较轻,认罪态度好,其本人无固定收入、经济困难,没有赔付能力,决定适用劳务代偿的方式,对损害的生态环境进行替代性修复。

  下一步,永康市河长办、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将从因地制宜选择多元替代修复模式、创新公众参与方式、推动依法治污三方面进一步探索水生态案件中替代性修复损害赔偿的实践运用。

来源:中国网    | 撰稿:通讯员 徐梦瑶    | 责编:俞舒珺    审核:张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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