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日,房贷政策又有了新消息——住建部、央行、金融监管总局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优化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明确了“认房不认贷”的首套认定标准。
通知明确,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在当地名下无成套住房的,不论是否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均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此项政策作为政策工具,纳入“一城一策”工具箱,供城市自主选用。
近期,央行密集喊话要求支持居民购房。虽说“认房不认贷”政策并非在全国统一执行,但在当时市场形势下,预料接下来全国大多数城市甚至不排除部分一线城市也会跟进。
值得一提的是,杭州已于去年11月开始执行“认房不认贷”政策,规定对于在杭州市限购区无住房、但有住房按揭贷款记录且相应贷款已结清的居民家庭,为改善条件再次购买普通自住房,可按首套房贷政策执行(最低首付比例为30%)。这一调整,结束了2017年3月以来的“认房又认贷”政策,使更多购房者有机会享受首套待遇。
记者从银行处了解到,按照央行此次发布的首套认定政策,只要在杭州无房且已结清房贷,即便外地还有房贷,在杭州买房仍可享受首套,首付比例30%利率4.0%。
来源:潮新闻 | 撰稿:蒋敏华 | 责编:俞舒珺 审核:张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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