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外交部条约法律司司长马新民26日在北京表示,据不完全统计,中共十八大后,中国通过外交渠道向70多个国家提出近300起引渡案件,成功引渡回国400余名犯罪嫌疑人。
当天,“中国对外缔结引渡条约30年:回顾与展望”研讨会在北京举行。马新民在会上指出,中国的引渡实践始于上世纪80年代,可分为早期探索、初步确立和发展完善三个阶段。
马新民表示,中共十八大以来,中国的引渡制度逐步发展完善。中国目前已对外缔结60项引渡条约,其中40%左右在中共十八大后缔结,引渡条约网络覆盖五洲。据不完全统计,中共十八大后,中国通过外交渠道向70多个国家提出近300起引渡案件,成功引渡回国400余名犯罪嫌疑人。
马新民指出,当前引渡规则程序不断完善,引渡工作进一步规范化、法制化,引渡工作机制建设坚实而有序,获得国际社会高度认可。
针对引渡工作面临的挑战,马新民表示,近年来,制度人权理念之争日益向执法司法合作领域投射,在这一背景下,中国引渡工作面临着意识形态、法律差异和人才队伍建设三方面新挑战。
对此,马新民提出三点建议。一是坚持正确政治方向,服务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大局和全面依法治国战略布局。
二是增强统筹协调,全方位完善引渡制度机制。密切跟踪新情况,加强理论研究,强化跨部门、跨机制协调,提高国际社会对中国的制度认同。
三是强化能力建设,全过程提高缔约履约遵约办案水平。加强高校国际法专业教学研究水平,培养复合型人才。
来源:中国新闻网 | 撰稿:辛文 | 责编:张逸彬 审核:张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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