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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出台32条举措 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发布时间 | 2023-08-29 09:09:31    

   8月28日下午,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浙江省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下称《若干措施》)新闻发布会,具体介绍了此次出台的32条举措相关情况。

  民营经济创造了浙江70%左右的GDP,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生力军,是浙江的最大特色、最大资源和最大优势。省发展改革委党组书记、主任杜旭亮介绍说,为了解决预期不稳、信心不足、保障不够等问题,让金融机构“敢贷、愿贷、能贷、会贷”,浙江谋划提出了“3个70%”的要素保障机制:省“4+1”专项基金投向民间投资项目比重不低于70%;统筹新增用地和存量用地支持民间投资项目比重不低于70%;每年新增能耗支持民间投资项目的比重不低于70%。

  针对“玻璃门”“旋转门”“卷帘门”等隐性壁垒尚未完全消除、“一视同仁”尚未真正实现等问题,浙江提出了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领域专项整治、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严格实行“非禁即入”等措施,不让公平停留于书面而真正落在实处。特别是在招投标领域,浙江明确,除法律法规和国家另有规定外,不得额外对民间投资主体设置准入条件,即“七个不准”:第一,不准限定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股权结构;第二,不准设定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第三,不准设置或者变相设置与业务能力无关的规模、成立年限、注册资本金、银行授信证明和明显超过项目要求的业绩要求等门槛限制潜在投标人;第四,不准在采用通用技术标准的一般项目中设置资质、业绩、奖项等加分项;第五,不准明示或者暗示评标专家对不同所有制投标人采取不同评价标准;第六,不准对不同所有制投标人设置或者采用不同的信用评价指标;第七,不准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限制或者排斥民营企业参与投标的行为。

  此外,针对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普遍反映的政商关系“清而不亲”、负面舆情困扰、拖欠账款和恶意讨薪时有发生等问题,浙江明确提出“234”措施,“2”就是“两个无”,努力推动实现政府无拖欠款、浙江无欠薪;“3”是指建立“3张清单”,政商交往正面清单、负面清单、倡导清单,明确党政干部和民营企业家交往规则,划清底线和红线;“4”是明确“4个定期”,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定期研究重点产业项目情况、听取民间投资项目汇报、评估民营经济政策效果、发布民营经济发展报告。

来源:浙江日报    | 撰稿:李心怡    | 责编:俞舒珺    审核:张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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