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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把法立得准立得好立得可行立得管用
发布时间 | 2023-09-14 08:45:22    

   9月12日,浙江省委高规格召开全省立法工作会议。

  这让很多人想起2003年,习近平总书记在浙江工作期间,曾亲自决策召开全省立法工作会议,亲自出席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

  20年来,浙江每五年都召开一次全省立法工作会议,对立法工作作出部署。为什么要专门针对立法工作召开高规格会议?浙江要怎样立法?我们通过这个会议一窥究竟。

  一

  立法,是法治的基础。

  习近平总书记在浙江工作期间,高度重视立法工作。他亲自主持建设“法治浙江”重点调研课题,省委专门出台了《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建设“法治浙江”的决定》。

  这个决定,把“加强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建设”作为八大任务之一,并从“健全法规规章”“完善立法机制”“提高立法质量”三个层面部署了立法工作。

  2003年8月,习近平同志出席了全省立法工作会议,强调党委要高度重视法制建设,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对立法工作的领导,适时提出立法建议,及时研究立法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把党的主张和人民的意愿,通过法定程序转化为国家意志,既是立法工作的目的和意义,也是20年来浙江立法工作的遵循。

  多年来,省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规划、年度立法计划、重要法规草案,都要及时提请省委常委会研究,保证省委有关决策部署落实到立法工作的各个方面。

  今年8月21日,省委常委会召开会议。其中的一项重要议程,就是听取《关于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意见的汇报》。

  而在地市,把党的主张转化为法规规定,同样是立法工作的重要内容。

  比如,2022年6月召开的浙江省第十五次党代会赋予湖州生态文明典范城市的新定位。湖州很快就启动了生态文明典范城市促进条例的立法工作。到现在,这个条例草案已经多轮修改完善,即将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五年一次的全省立法工作会议,又有何特殊的意义?

  这个会议,一般在每届人大常委会开局之年,由省委联合省人大、省政府召开。在发挥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作用的同时,起到统一思想和认识的作用,帮助各级机关、团体、人民群众等全面了解省委对立法工作的目标、任务、指导思想和具体要求,调动起各方面的积极性。

  那么,它和每年召开的全省人大立法工作座谈会有何区别?

  前者更侧重于对接下来五年立法工作方向性的指导,后者偏重于通过对理论与实践问题的回应,进一步做好具体工作;前者更强调健全完善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后者更加注重发挥人大在地方立法中的主导作用,等等。

  二

  2003年以来,浙江共制定修订省地方性法规213件,修改261件,批准报批法规496件。

  正是这些法规,确保了全省近年来的各项工作在法治的轨道上不断推进。

  在全国比较著名或有代表性的有:

  2018年,浙江为“最多跑一次”改革立法,对“最多跑一次”改革的阶段性、创新性成果和具有推广意义的探索予以立法确认;

  2021年,作为全国唯一的“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国家试点,浙江制定了全国首部综合行政执法条例,为构建“权责明确、整体智治、协同高效的行政执法体系”提供了法律依据;

  今年,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条例在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获全票通过。较2006年出台的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覆盖对象从“中小企业”扩大到“中小微企业”。一字之差,凸显新形势下浙江深入实施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一号改革工程”的决心和诚意……

  从中,我们既能看到鲜明的浙江辨识度,也能感受到立法工作的导向——“把法立得准、立得好、立得可行、立得管用”,这也正是12日全省立法工作会议上对接下来立法工作提出的要求。

  根据会议要求,接下来五年,类似的法还要立很多,包括落实党的全面领导之法、保障创新改革开放之法、回应人民群众期待之法、引领生态文明建设之法、提升省域治理水平之法等。

  20年前的那次全省立法工作会议上,习近平同志对做好地方立法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立法要为发展服务;立法要有地方特色;立法要为人民所用;立法要体现时代性。

  20年后,这些要求仍一以贯之。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实际,以立法引领打开各项事业发展的新天地,依然是浙江不断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的追求。

  三

  接下来五年,如何把这些立法要求落实到具体的法律法规中?本次全省立法工作会议上给出了回答:进一步增强立法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时效性。

  举个例子,要增强立法工作的系统性,一项必须要做的工作,就是完善制度体系。比如针对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浙江提出了“七个先行示范”的任务。这7个方面涉及经济、文化、民生、生态、社会治理等各个领域,互相联系又各有侧重。

  从法律层面确认这7个方面工作的重要意义、目标任务和实现路径,明确各个方面的责任,完善保障机制,是一项工作量巨大的系统性工程,需要构建一个地方性法规制度体系,才能把所有的相关内容涵盖其中。

  根据省委此前批转的立法工作意见和规划,对“七个先行示范”立法,就在本届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的重点内容中。

  而要搭建这样一个体系,必然要增强立法工作的协同性。我们常说的地方立法,既有人大立法、也有政府立法,既有省级立法、也有设区市和自治县立法,有时还涉及跨区域之间的协同。

  今年3月,省人大常委会会议批准13件报批法规,其中有一对“双胞胎”——《绍兴市浙东唐诗之路文化资源保护和利用条例》《台州市浙东唐诗之路文化资源保护和利用条例》。这两件法规的报批,是浙江第一次真正意义上的协同立法,也为提升立法协同性“探了路”。

  浙东唐诗之路经过绍兴、台州地界,如果单由一个设区市立法,很容易出现后期执法问题。而两个地区协同立法,就能形成双方合力,共同解决在文化资源保护和利用中出现的问题。

  除了党政机关协同,提高立法质量还有另外一个“百试百灵”的妙招——让群众参与立法工作。

  本次会议上,宁波市人大常委会在交流中就提到,他们在制定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养犬管理、电梯安全、社会信用条例等法规时,都会以各种方式向社会征求意见,每部法规都能吸引数以十万计的关注、收到数以千计的意见建议,让群众对法规更加认同。

  不止是宁波,浙江在“开门立法”方面一直走在全国前列。比如,率先邀请群众参加立法听证、在浙江人大网上公布每一部立法草案、设立覆盖全省的基层立法联系点、通过数字化手段对立法项目进行投票等。此举主打的,就是提升群众的参与度和获得感。

  只有把人民关切回应好,辛苦订立的法规才不会成为挂在墙上、锁在抽屉里的文件,立法工作才能在深化改革、推动发展、维护稳定的实践中发挥作用。

来源:浙江日报    | 撰稿: 陆乐 蒋欣如    | 责编:俞舒珺    审核:张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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