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外培训作为广大学生和家长绕不开的话题,一直以来备受关注。从10月15日起,对于存在违法违规培训问题的校外培训机构,就将正式施行行政处罚!
此前,教育部颁布《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校外培训行政处罚立规定则,旨在加强校外培训监管,使校外培训成为学校教育的有益补充,明确了“变相开展学科类校外培训”的形式。《办法》于10月15日起施行。
15日一早,温州市教育局官方微信就发布了重要提醒——如果发现学科类、科技类、文化艺术类、体育类、托管类培训机构存在违法违规培训问题线索,可直接向属地教育、科技、文广旅、体育、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反映。同时欢迎对校外违法的学科类培训进行投诉举报。
教育部明确“隐形变异培训”
行政处罚办法
《办法》适用对象为面向社会招收3周岁以上学龄前儿童、中小学生,违法开展校外培训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哪些校外培训属于违法行为?会被处以怎样的处罚?橙柿互动记者为大家划了重点——
01
擅自举办校外培训机构,如何处罚?
第十七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未经审批开展校外培训,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构成擅自举办校外培训机构,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校外培训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公安、民政或者市场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责令停止举办、退还所收费用,并对举办者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一)线下培训有专门的培训场所,线上培训有特定的网站或者应用程序;
(二)有2名以上培训从业人员;
(三)有相应的组织机构和分工。
02
变相开展学科类校外培训,如何处罚?
第十八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变相开展学科类校外培训,尚不符合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条件,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校外培训主管部门会同其他有关部门责令改正,退还所收费用,予以警告或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一)通过即时通讯、网络会议、直播平台等方式有偿开展校外培训的;
(二)利用居民楼、酒店、咖啡厅等场所有偿组织开展“一对一”“一对多”等校外培训的;
(三)以咨询、文化传播、素质拓展、竞赛、思维训练、家政服务、家庭教育指导、住家教师、众筹私教、游学、研学、冬夏令营、托管等名义有偿开展校外培训的;
(四)其他未经审批开展学科类校外培训,尚不符合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条件的。
03
为违法违规培训活动提供线下场所或线上渠道,如何处罚?
《办法》第十九条明确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违法校外培训活动的情况存在,仍为其提供场所的;网络平台运营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用户通过即时通讯、网络会议、直播平台等方式违法开展线上校外培训,仍为其提供服务的,首先责令其限期改正,对逾期拒不改正的予以警告或者通报批评。
04
校外培训机构超出办学许可范围,如何处罚?
第二十条 校外培训机构超出办学许可范围,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校外培训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收学员、吊销许可证件:
(一)线下培训机构开展线上校外培训的,但是以现代信息技术辅助开展培训活动的除外;
(二)线上培训机构开展线下校外培训的;
(三)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校外培训的;
(四)学科类培训机构开展非学科类校外培训的;
(五)其他超出办学许可范围开展培训活动的。
05
校外培训机构管理混乱,如何处罚?
第二十二条 校外培训机构管理混乱,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校外培训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收学员、吊销许可证件:
(一)与中小学联合招生等违反规定招收学员的;
(二)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的聘任与管理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校外培训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
(三)校外培训机构收费价格、收费行为、预收费管理等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相关部门有关规定的;
(四)线上校外培训包含与培训无关的网络游戏内容及链接的;
(五)线上校外培训未按照国务院校外培训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留存培训内容、培训数据、直播培训影像的;
(六)校外培训机构违法违规发布广告的;
(七)其他管理混乱严重影响教育教学的。
最近一段时间,杭州各城区教育局已经持续开展校外培训“清朗亮剑”专项行动,中秋国庆长假期间,持续保持严查严管严治高压态势,重拳出击校外培训治理工作。
上城区
区教育局实施上城区校外培训机构治理“清朗亮剑2023”专项行动,全面加强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乱象治理,全面加强非学科类培训机构纳管和资金监管,全面清理校外培训机构违规广告,全面加强培训机构监管执法体系建设等“五个全面”的工作重点。
9月25日以来,区教育局会同有关部门、属地街道已累计出动检查人员2457人次,检查机构2746家次,发现并整改隐形变异开展学科培训、违规学科广告、消防安全隐患、证照未公示等各类问题81起。
区教育局郑重提醒全区各类培训机构,无《办学许可证》,以托管、咨询、文化传播、家政服务、住家教师、众筹私教、游学、研学、夏令营等名义,隐形变异开展中小学学科培训,都是违法违规行为。教育部门将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请广大培训机构自觉合法合规经营,广大市民自觉远离“小黑班”,共同为孩子们营造一个健康向上、优质轻负的校外培训清朗环境。
拱墅区
为持续巩固“双减”治理成果,中秋国庆长假期间,拱墅区持续开展校外培训“清朗亮剑”专项行动,保持工作力度不减、韧劲不松,全区持续保持严查严管严治高压态势,有效遏制违规培训行为,切实减轻学生假期负担。
“地毯式”全面排查。假期期间累计出动1963人次,排查辖区内各类机构2584次,严防“漏网之鱼”,对排查发现的问题立查立改。
“推磨式”交叉互查。聚焦假期校外培训消防安全、隐形变异、信息公示、未明码标价等重点,通过互检互查互学,全面提升监管水平、规范校外培训行为。
“精准式”重点排查。聚焦“大规模、成建制”“重大影响力”和“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的三类违规行为,防范遏制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破窗反弹”和各类违规行为。
西湖区
9月29日至10月6日期间,区“双减”工作专班组织人员开展各类专项检查10次,累计出动检查人员982人,检查机构1572家次,发现并整改隐形变异学科类培训、违规学科广告、消防安全隐患、收费超标准、证照未公示等各类问题19起,下发整改通知单6份,约谈培训机构负责人3人。
在整个“双节”期间,巡查工作保持“严”的基调,采用“日查+夜查”“联检+抽检”“常规巡查+突击专项检查”等方式,持续加大打击力度,形成震慑效应。
此外,区专班组织3支联合暗访小组,由区教育局、区综合执法局、区市场监管局分管领导带队,采用随机暗访的形式全覆盖检查了11个镇街,50余家培训机构,发现各类问题12个。
滨江区
滨江区开展校外培训机构“监管护苗”专项行动,连日来,以“社区常态巡查+部门分类检查+专班联合抽查+督学定点检查”的形式织密监管网络,强化监督治理形成合力,对区内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全覆盖式执法检查。
9月29日至10月5日,各街道、教育局、综合执法局、公安分局、市场监管局、文广旅体局、科技局、消防大队共派出1593人次检查校外培训机构1869家次,发现问题机构29家以及2条违规学科类培训线索。
下一阶段,区“双减”工作专班将持续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强化、细化网格化监管,严厉打击各类违规培训行为,采取“四不两直”“联检+抽检”等方式进行明察暗访,特别是针对群众举报的培训机构违规问题,快速调查取证、联动处置,共同营造校外培训清朗环境。
钱塘区
钱塘区“双减”工作专班就培训机构办学资质、收费项目、有无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消防安全等情况进行了全面细致地核查,抓好培训机构监管三张网,严厉打击各类隐形变异、以托管名义开展学科类培训等违规行为。
通过多平台发放告知书8万多条,欢迎家长对培训机构无证办学、违规招生以及“住家教师”等七种行为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的行为进行监督、举报。
通过“街道全程排查、部门指向抽查、专员随机巡查、专班联合复查”四查联动方式,加强“培训时间、培训人员、培训内容、培训场地”等方面的检查力度,不断加大“日查+夜查”“联检+抽检”力度,持续做好对全区各类校外培训机构进行拉网式检查,形成问题清单和任务清单。
余杭区
余杭区“双减”工作专班此前也曾发布温馨提醒:近日,教育部颁布了《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自2023年10月15日起施行),将依法深化校外培训监管,规范校外培训行政处罚行为,让合规者受到保护,让违法者付出代价,确保校外培训在法治轨道上运行,使校外培训成为学校教育的有益补充。
如您发现校外培训机构或个人有违反“双减”政策规定的培训行为,请及时向余杭区“双减”工作专班投诉举报。
临平区
严查原学科类机构培训行为,非学科类培训机构超范围开展学科类培训的行为,在居民楼、写字楼、厂房等场所开展的隐形变异违规培训行为。严查消防安全执行情况,发现问题的立即要求整改,严重的抄送相关执法部门,责令停业整顿。
严查从业人员资质和培训材料。严查机构课程、上课期限、收费标准是否公示,家长一次性缴费或充值、次卡时间跨度是否超过3个月或60课时,或超过5000元,是否签订《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
萧山区
萧山区教育局公布了全区最新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白名单”,并发布了一则特别提醒——
按照“双减”政策要求,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希望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成才观,不盲目攀比,自觉抵制非法违规培训,切实减轻孩子的校外培训负担。
选择文化艺术、体育、科技等非学科类培训时,请认清机构办学资质,理性选择“证照齐全”、规范办学的机构。支付培训费用要遵守限额和时段要求,一次性缴费不要超过3个月或60课时,且不要超过5000元,务必通过“校外培训家长端”APP完成培训缴费,缴费前主动签订《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缴费后主动索取发票作为维权凭证,防范培训缴费风险。
来源:都市快报 | 撰稿:林佳琦 | 责编:俞舒珺 审核:张渊
新闻投稿:184042016@qq.com 新闻热线:135 8189 25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