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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 电焊作业无小事,违法取证不可为
发布时间 | 2024-01-09 14:29:26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执法工作,宣传推广典型经验做法,提高安全生产执法水平,浙江省江山市依法办理一起涉嫌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行刑衔接案件。

  2023年7月28日,江山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浙江某门业科技有限公司开展电气焊专项检查时,发现陈某某等4名员工无证从事电焊作业,遂于当日进行立案查处。

  8月16日,江山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对该公司作出4万元罚款及公司主要负责人作出2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目前该行政处罚已执行完毕。

  2023年12月4日,江山市应急管理局对浙江某门业科技有限公司开展电气焊专项整治回头看专项行动时发现,该企业陈某某等4名员工于2023年7月份通过在江山某某业务培训有限公司报名融化焊接与热切割特种作业培训,并于8月初即拿到由其他地区应急管理部门签发熔化焊接与热切割特种作业证,经网上系统查询确认该证件有效。

  浙江某门业科技有限公司陈某某等4名员工取得证件的时间及培训颁发单位存在疑点,江山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对该公司陈某某等4名员工进行询问了解,确认陈某某等4名员工在7月份报名后未参加培训的情况下,即在次月取得熔化焊接与热切割特种作业证,江山某某业务培训有限公司涉嫌存在非法买卖国家证件,遂将江山某某业务培训有限公司涉嫌买卖国家证件的案件线索移送公安机关。2023年12月5日,江山市公安机关以“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依法对其进行立案调查,并对龚某某采取强制措施,相关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近年来,电气焊领域安全生产事故多发频发,且社会影响力较大,广大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要以此为鉴,破除侥幸心理,不走捷径,不碰“红线”,严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坚决抵制特种作业假证。各生产经营单位要通过全国统一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及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信息查询平台”(网址为http://cx.mem.gov.cn/)对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证书进行真伪核验,严格落实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特种作业人员要认真参加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质后方可持证上岗。

来源:中国网    | 撰稿:通讯员 惠向丙    | 责编:俞舒珺    审核:张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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