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企业新质生产力有了法治保障。1日,温州市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表决通过《温州市民营企业科技创新促进条例》,这是全国首部专项聚焦“民营企业+科技创新”的地方性法规。
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激发民营经济的创新活力,对经济发展至关重要。作为以民营经济起家、立家的城市,激发温州民营企业的自主创新动力十分关键。“我们经过前期深入调研,发现温州民营经济在科技创新中缺乏诸多关键支撑。”温州市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张胜海介绍,《条例》针对性地提出解答方案,聚焦民企及事关核心竞争力的科技创新工作,以制度性回应来为民企的创新发展“撑腰”。《条例》共六章33条,从能级提升、要素保障、平台建设、创新生态等四个方面,为温州民营企业科技创新工作提供了制度性保障。
回应民企科创发展的共性需求,《条例》聚焦堵点难点问题,推动创新要素向民营企业集聚。构建高能级创新体系,形成温州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环大罗山科创走廊、瓯江实验室、世界青年科学家峰会和大孵化集群等“一区一廊一室一会一集群”的创新格局。细化规定企业梯度培育工程,提升科技型民营企业占比,同时将研发相关指标纳入招商引资项目评审评估,优化区域科技创新发展布局。“《条例》中提到的提升科技型民营企业占比,让我们这样的生物企业有了很大底气。”温州市人大代表、维日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研发中心主任王贤俊信心满满地说。
破解个性难题,为小微、初创企业提供创新支持。温州的小微企业量大而面广,它们大多聚集在传统产业,人才和科研能力的不足阻碍企业成长和集群升级,是温州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中最难的群体。如何带动它们向“新”生长,是温州面临的紧迫性问题。《条例》着力推动民营企业科创平台建设,通过搭建创新平台、优化创新生态,让更多企业依附平台迅速成长。积极引入高能级平台,要求各部门统筹本领域的公共研究开发平台建设布局,推动民营企业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
来源:浙江日报 | 撰稿:汪子芳 | 责编:俞舒珺 审核:张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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